無速限標誌路段不得超過50公里


2008年07月29日蘋果日報


陳先生開車行經鳳山市臨海路,現場無限速標誌,行車時速66公里(紅框處)遭警方開單。圖片: 1 / 1


秘技達人
考上駕照後,還是得多翻閱交通法規,以免誤觸法令受罰。高雄縣陳先生開車行經鳳山市臨海路,現場無速限標誌,他開車時速66公里,卻接到超速罰單。

高雄縣警察局交通隊及鳳山市公所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得很清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學者表示,駕駛人自己要多翻閱交通法規,才不會誤觸法令受罰。


熟悉法令不致受罰
陳先生表示,他接到一張違規罰單,指他5月27日行經鳳山市臨海路段,在速限50公里的地方,以時速66公里行駛。

事後他專程走一趟臨海路,發現路上未有任何速限標誌,「誰知道速限是幾公里?我根本不服氣!」

鳳山市公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道路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且市區道路限速本來就是50公里,不可能每條道路都設速限標誌。

高雄縣警察局交通隊也指出,像有安全島分隔的慢車道,機車須兩段式左轉、汽車不能佔用機慢車道等,這些現場都不一定會標示,但明文有規定,違者都要受罰。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林寶安表示,本案正好給其他民眾一個警惕,考駕照不能只是應付考試,要確實熟悉相關的法令規定,才不會誤觸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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