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乙徹╱台中報導】台中縣梧棲鎮文化路正進行配電管路工程,台電承包商前天灌漿後,僅在挖空的路面擺設三角錐,未裝上橫桿或足夠警示燈,導致昨天凌晨一輛自小客車行經時,車頭陷落未凝固的水泥坑洞,車主痛罵:「包商不負責任,萬一小孩跌落穩死無疑。」
施工缺失
警方調查,台電台中區營業處正在梧棲鎮文化路進行配電管路工程,承包商、全有工程前天下午灌漿後,僅以三角警示錐放在挖空的路面旁,未加裝橫桿或串連警示燈;部分路面則應店家要求,放置鐵板供車輛出入。
車輛損壞胸部撞傷
受害民眾洪春誠昨凌晨零時許,開車行經該處,因夜間視線不良且警示不足,誤以為未凝固的水泥路面都裝有鐵板,試圖從三角錐間穿越時,車頭陷落坑洞,保險桿、霧燈損壞,他自己胸部也撞上方向盤,財務損失約三萬元。工地人員以堆高機協助他的車輛脫困後,就不見蹤影。
警方到場調查,確認台電包商確有警示標示不足缺失;洪男當場用竹竿探測,發現未凝固的水泥至少一百五十公分深。
洪男說:「整條路都在施工,但開挖地方不連續,有的地方有警示燈與三角錐,但放置警示設施的標準、數量都不相同,開車的人根本分不出哪裡可以通過。」
全有工程公司負責人陳淑汝獲知後,昨凌晨一時多趕到現場,坦承可能是警示標誌數量不夠,才沒有在三角錐間加裝橫桿,也沒有足夠的警示燈,他們願意賠償受害民眾的修車費用,並立即改善工地安全。
「生命安全受威脅」
台電台中區營業處工務經理王火炎則說:「承包商並未向台電告知文化路的工地發生車輛事故,將盡速與車主聯繫,同時要求承包商負起相關責任。」
台中縣議員陳年添痛批:「施工單位灌漿後沒有做好警告與改道標誌,萬一有機車騎士掉下去,可能不只是車輛損壞,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脅,雖然是承包商缺失,台電也應該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
工地安全警示設施與投訴管道
●安全警示設施
施工告示牌及改道指示牌
柱狀或線狀警示燈
放置三角警示錐
三角錐間應以橫桿或繩索連接
●投訴管道
全民督工網路通報:http://cmdweb.pcc.gov.tw/cpnt.html
全民督工專線:0800-009609
警政署:0800-000110
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資料來源:中縣清水警分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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