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石坡害女遭輾 國賠58萬


2008年07月31日蘋果日報



【張欽、秦富珍╱台北報導】女會計韓婷茵前年騎機車上班,被人行道與馬路間的凸出石頭坡道絆倒,導致左手肘被公車輾斷,於是聲請國賠一百零八萬餘元,台北地院最近以市府新建工程處有管理疏失,但韓女未注意坡道也要負一半責任,因此判准國賠五十七萬九千多元。




左手至今麻痺無力
韓婷茵昨無奈說:「判太少,但已討回公道,不會上訴,希望市府全面檢討改善坡道影響交通的問題。」


北市新工處養護隊副隊長江東誠昨回應表示,因警方調查時,韓小姐未提及撞到民眾私設的石坡,新工處收到判決書後會評估賠錢或上訴。



韓女是前年九月十五日騎車上班,經過北市康定路六十一號巷口時,被人行道與馬路間的突出石坡絆倒,導致左手肘被公車輾斷,韓女雖動了三次手術及復健,至今左手仍麻痺無力。


法官認定石坡導致韓女受傷,市府及韓女要各負一半責任,因此判新工處要國賠韓女醫藥費、治療期間無法工作的薪水及慰撫金共近五十八萬元。





韓婷茵前年騎車被人行道與馬路間的石頭坡道(下右圖,韓婷茵提供)絆倒,導致左手肘被公車輾斷。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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