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裝卸固定攜車架 沒登記要罰






腳踏車不得超過車寬 將再檢討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騎單車節能減碳蔚為風潮,民眾在汽車裝設置放架(俗稱攜車架)載腳踏車到戶外騎乘,現有法規規定腳踏車放在後攜車架時,腳踏車長度不得超過車寬,但現實情況是放在後攜車架的腳踏車其實全都會超過車輛寬度,學者質疑,這可能對行車安全造成威脅,也凸顯法令似乎流於嚴苛導致民眾動輒違法。


行政院消保會指出,將發函請交通部檢討法令,研議究竟是嚴格取締,或者放寬限制,讓民眾有依循標準。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則認為,基於行車安全考量,加上現有停車位長度限制,他認為不宜放寬,並以自身經驗建議民眾,最好將腳踏車前輪取下,或者將腳踏車放入後車廂,否則警察仍然可以依法取締。


消保會昨舉辦正確安裝汽車攜車架記者會,督導組長劉清芳指出,攜車架分為固定式與活動式,民眾裝設攜車架時,應選擇貼有安全認證標章者,若要裝置固定式攜車架或裝置後要移除,都要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否則處以二千四百至九千六百元罰鍰。


放車頂 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分

消保會提醒,攜車架若裝設在車頂上,放上腳踏車後最高點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分,若攜車架放在車輛後側,腳踏車長度必須與車輛同寬,且往後延伸不得超過五十公分,否則警察可依法取締,處罰六百元以上罰鍰。


警大汽車學教授郭守穗昨日則質疑,除非腳踏車取下前輪,否則放在後攜車架,腳踏車長度一定都會超過車輛寬度,只是目前警察沒有強力取締,顯示現行法令有修正探討空間。


郭守穗提醒民眾,載著腳踏車出遊,出門前或到每一個休息點,都要注意攜車架固定是否牢靠,行車時則要與其他車輛保持更大距離,否則腳踏車掉落引發事故,車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裝拆攜車架未審驗 最高罰九千六


汽車頂部或後背若加裝自行車「攜車架」,要注意了。警方將加強取締汽車安裝未經審驗合格的攜車架,或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攜車架;若經攔查屬實,車主將遭罰二千四百元到九千六百元。


行政院消保會、交通部等單位日前會商做成前述結論。消保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表示,許多民眾假日「大車載小車」,一家人到郊外遊玩、騎自行車。

未料被交通警察攔下開單告發,因為汽車背後的攜車架與自行車遮擋了牌照號碼;若攜車架未取得車測中心的審驗合格標章,又要多罰一筆,搞得遊興全失一肚子氣。


她說,這是不得已的。市售攜車架種類很多,有審驗合格、也可能有「黑心商品」,品質好壞不一。為確保民眾開車途中的安全,消保會要求交通部取締違規。


劉清芳指出,汽車攜車架有「固定式」及「拆卸式」二種,汽車加裝固定式攜車架後,必須經審驗合格,並向監理站辦理行照變更登記;未辦理變更登記,將罰車主二千四百元到九千六百元。

反之,車主若拆掉固定式攜車架,也應再辦理變更檢驗,並換發行車執照才能上路。


她說,拆卸式攜車架不必申辦變更登記,但車主要注意是否安裝牢固。若汽車上路後攜車架掉落,車主將被罰六百到一千二百元;不幸砸到後方來車,車主要負損害賠償。


不管固定式或拆卸式攜車架,裝在車頂者,從地面到最高點不能超過二.八五公尺;安裝在車背者,不能超過車側外五○公分,且不得遮蔽牌照號碼、後方車燈,否則罰三百到六百元。


此外,業者販售、安裝攜車架時,應提供消費者「標準作業程序」的操作說明手冊或光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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