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管理費 屋恐查封拍賣


2008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依法處理
都會社區大樓日增,大樓管理委員會和住戶間的關係日益密切,常會因不了解彼此的權利義務而起糾紛。


律師何啟薰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是處理糾紛最好的依據。」


寄存證信函催收
何啟薰指出,住戶積欠管理費是最常見的問題,正確追討方式,管委會應先寄存證信函給欠戶,要求限期繳交,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後可向法院聲請查封欠戶房屋,藉拍賣清償積欠的管理費。



何啟薰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訂後,積欠管理費的清償,優先於房屋抵押權;也就是說,住戶積欠管理費及銀行貸款,經法院拍賣後獲得價金,須先清償積欠的管理費。



桃園市中正巨星社區張姓住戶指出,去年其社區有一住戶積欠管理費一萬多元,管委會便準備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欠費住戶獲悉,立即繳清管理費。


記者石明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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