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c.c.警車上快速道 未閃燈
2008年08月17日蘋果日報
中正二分局警員執勤時,騎乘普通125c.c.重型警用機車上快速道路,未依規定閃警示燈。投訴人提供
【投訴組╱台北報導】
550c.c.以上重型機車才能行駛快速道路,但有駕駛發現,一輛125c.c.警用機車竟然行駛快速道路,途中也未閃警示燈,質疑警員違規。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二分局交通組表示,這名警員之前為追逐違規車輛駛上快速道路,為趕回原處執勤,才從原路回去。
警改會表示,雖然有急迫性,但執勤中應閃警示燈,仍須改善。
警指返途趕執勤
台北梁先生表示,上月29日下午5時30分,他駕車從水源快速道路往師大路方向行駛,看到前方竟有一輛125c.c.普通重型警用機車,且也未閃警示燈,可見並非執勤務,「警方應帶頭示範遵守法律,知法犯法也太誇張了。」
台北梁先生表示,上月29日下午5時30分,他駕車從水源快速道路往師大路方向行駛,看到前方竟有一輛125c.c.普通重型警用機車,且也未閃警示燈,可見並非執勤務,「警方應帶頭示範遵守法律,知法犯法也太誇張了。」
記者向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查詢,得知這輛機車屬於中正二分局交通分隊所屬。
對此,中正二分局交通組表示,這名警員先前在執勤務時,發現一輛大貨車違規開上水源快速道路,他騎機車追逐,攔下貨車開單後,為趕回繼續執勤,於是再行駛水源快速道路,只是警員未依規定閃燈,確有疏失,會研議懲處,並作案例宣導。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回程也算是執勤,這名警員雖有急迫性須行駛快速道路,但仍須依規定閃警示燈,避免造成民眾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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