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表快77% 台電判還7.8萬
店家罵5年超收34萬只還1年 「做白工」
2008年07月23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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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台北報導】台北縣餛飩店老闆張景裕因電費居高不下,自掏腰包申請檢驗電表,結果證實電表比正常的快轉超過百分之七十七,張依此誤差算出五年被超收三十四萬多元,但台電只肯退還一年份,張於是提告。
法官審理認定只有前年一年的用電度數明顯異常,判決台電要退還張七萬八千多元,全案確定。
討回公道
三十五歲的張景裕昨長嘆:「判賠金額和律師費打平,真是做白工!以為台電會為自己的過失受到教訓,我想得太完美!」並抱怨法官與現實生活脫節,指判決會讓台電「為所欲為,反正以後超收電費頂多退一年,用戶自求多福吧」。
餛飩店每月竟繳三萬
台電公司發言人杜悅元則回應:「尊重判決,會馬上退錢給張。」杜並說,台電用戶有一千萬戶以上,這種問題電表並不多。
張景裕說,他和妻子從二○○一年三月起在三峽鎮租屋經營餛飩店,他們努力節能省電,夏天帳單仍輕易破三萬元。
前年七月電費更飆破四萬元,他請台電派員檢查電表卻正常,因此他自費一千八百元請台電拆電表,送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鑑定,證實電表出錯,平均快轉百分之七十七,用電量越大轉越快。
且換表後用電度數屢創新低,即使增加電器用品與延長營業時間,電費還是比以前省。
台電辯稱消磁生誤差
張景裕要台電退錢,台電推稱原始電表可能被油漬與異物侵入內部,或遭強力磁鐵永久性消磁產生誤差,僅願退還換表後回推一年份溢收電費七萬八千多元。
張不滿台電處理態度,自行統計店內所有電器瓦數與用電時間,算出五年四個月被超收三十四萬多元電費,加上利息要台電退還四十萬多元,但第一審敗訴,一毛錢都拿不到。
二審法官比對張景裕提出的二○○三年到二○○六年用電數據,發現二○○六年用電量最大的五月與七月兩期帳單度數,都比前三年同期平均數超出六成,其他月份也比前三年同期平均數高,因此認定原始電表在更換前一年故障,台電須退還張七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