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姊弟買消夜 警罰面壁
拒絕孩子通知兩百米外的家長
遭控執勤過當
2008年07月30日蘋果日報
【林錫淵╱高雄報導】高縣一名十七歲少女攜兩名表弟妹上街買消夜,遇鳳山分局警員盤查,少女欲向警察借手機通知家長遭拒,女警冷嘲熱諷說:「電話費很貴,誰要出錢?」三人被強行帶回所內,遭體罰面壁罰站,家長怒指小孩因過度驚嚇,靠安眠藥才能入睡。
警方表示執法有據,會檢討執勤態度。
執法過當
家長陳美惠向《蘋果》爆料,上周六深夜她帶十七歲女兒,與妹妹、弟弟的家人,在鳳山市鳳凌廣場喝露天咖啡,翌日凌晨零時許,女兒與十三歲姪子因肚子餓,步行到兩百多公尺外一處攤位買滷味,兩人在一家網咖前遇鳳崗派出所兩名男警盤查,警員發現兩人都未滿十八歲,欲帶回派出所遭拒。
陳婦女兒向警員表示家長就在鳳凌廣場喝咖啡,要向警察借手機通知,但警員不借,並請求女警支援,少女想請女警陪同找家長,女警卻說:「我腳好痠不想走耶!」少女向女警借手機,女警竟說:「電話費很貴耶!你要幫我付嘛?」
陳婦女兒指控說,不想跟警察回派出所,女警竟開口威脅說,「一是乖乖跟我們走、二是我扛妳上車、三是我拿廣播器叫妳的名字上車。」
陳婦的十九歲及十四歲姪女見表弟妹買消夜許久未歸,騎機車前往了解,警方也把十四歲少女留下,將三人強行帶回派出所,兩女生都哭了出來。
應軟化執勤手法
陳婦獲悉後趕到派出所,見三人面壁罰站,陳婦女兒說:「警察說站不好就要半蹲。」陳婦質疑警察是為了爭取青春專案績效,以電子郵件向縣長楊秋興陳情。
警方說,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保護青少年才把人帶回,不是為了績效。律師劉家榮說,警方在法理上無過錯,只是執勤手法上可以再軟化一些。
警方強行帶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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