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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姊弟買消夜 警罰面壁


拒絕孩子通知兩百米外的家長


遭控執勤過當


2008年07月30日蘋果日報







家長(右後一、右前一)質疑警方強行帶走三姊弟(左)的舉動嚇壞小孩。吳世龍攝圖片: 1 / 1




【林錫淵╱高雄報導】高縣一名十七歲少女攜兩名表弟妹上街買消夜,遇鳳山分局警員盤查,少女欲向警察借手機通知家長遭拒,女警冷嘲熱諷說:「電話費很貴,誰要出錢?」三人被強行帶回所內,遭體罰面壁罰站,家長怒指小孩因過度驚嚇,靠安眠藥才能入睡。


警方表示執法有據,會檢討執勤態度。


執法過當
家長陳美惠向《蘋果》爆料,上周六深夜她帶十七歲女兒,與妹妹、弟弟的家人,在鳳山市鳳凌廣場喝露天咖啡,翌日凌晨零時許,女兒與十三歲姪子因肚子餓,步行到兩百多公尺外一處攤位買滷味,兩人在一家網咖前遇鳳崗派出所兩名男警盤查,警員發現兩人都未滿十八歲,欲帶回派出所遭拒。



陳婦女兒向警員表示家長就在鳳凌廣場喝咖啡,要向警察借手機通知,但警員不借,並請求女警支援,少女想請女警陪同找家長,女警卻說:「我腳好痠不想走耶!」少女向女警借手機,女警竟說:「電話費很貴耶!你要幫我付嘛?」



陳婦女兒指控說,不想跟警察回派出所,女警竟開口威脅說,「一是乖乖跟我們走、二是我扛妳上車、三是我拿廣播器叫妳的名字上車。」



陳婦的十九歲及十四歲姪女見表弟妹買消夜許久未歸,騎機車前往了解,警方也把十四歲少女留下,將三人強行帶回派出所,兩女生都哭了出來。



應軟化執勤手法
陳婦獲悉後趕到派出所,見三人面壁罰站,陳婦女兒說:「警察說站不好就要半蹲。」陳婦質疑警察是為了爭取青春專案績效,以電子郵件向縣長楊秋興陳情。


警方說,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為保護青少年才把人帶回,不是為了績效。律師劉家榮說,警方在法理上無過錯,只是執勤手法上可以再軟化一些。




警方強行帶人示意圖









 


 


 


 


 


 


 


1.
十七歲少女攜同表弟買滷味,遭警方盤查,十四歲表妹趕往了解,三人皆遭警方帶回派出所。







2.
家長獲悉趕至派出所,發現小孩竟遭罰站、面壁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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