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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故意 難以殺人定罪



2008年08月02日蘋果日報


律師觀點
針對販售神椅的業者,被以殺人罪嫌起訴,律師李傳侯認為:「除非業者在賣這個機器的目的就是要讓人去死,否則很難構成殺人罪。」


律師方伯勳也說:「就業者立場來說,賣越多越好,若有人用了就死,那他們還賣什麼?業者根本沒有殺人的犯意,很難成立殺人罪。」



方伯勳表示,坊間販賣的器材不可能真的有療效,如果業者宣稱可以治病的話,比較容易觸犯詐欺罪;以殺人罪來起訴業者,等於認定業者「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讓別人死亡」,並不合理。


事實上,要不要去醫院治療,是由病人決定的,跟業者賣器材也沒有關係。




病人可決定就醫否
李傳侯則舉例:「就像一般民眾,如果非親非故的,在路上見死不救並不犯法,業者也沒有義務告訴病人,一定要去看醫生,畢竟是病人自己決定不看醫生,檢方認為業者觸犯殺人罪,恐怕有點困難。」


記者劉昌松




殺人罪起訴爭議案例
◎案情:醫師簡志弘發現妻子胸部有腫塊,不積極安排就醫,導致妻子延誤診療
判決理由:檢察官認為癌症是不治之症,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簡也兩度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但更一審認為,簡不是妻子的醫師,改判無罪定讞。


◎案情:染愛滋病的陳姓毒犯,被緝捕時咬警員手臂
判決理由:檢方認為,陳知愛滋是不治之症還咬人,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官發現,光用口咬就傳染愛滋機率極低,且手臂若沒傷口就不會感染,改以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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