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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電腦退貨 業者硬扣5千元


議員批惡劣


消基會:應先說明退換貨機制


2008年08月07日蘋果日報


【沈能元╱台北報導】


民眾李小姐在知名連鎖3C賣場NOVA店內花兩萬八千元買電腦,購買隔日想退貨,竟遭業者強扣兩成、多達五千六百元的退貨處理費,憤而向市議員投訴且向國稅局檢舉業者未開發票逃漏稅。


議員昨痛批業者惡劣。


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也批評,店家應向消費者說清楚退換貨機制,而非等消費者退貨時,才表明須付退貨處理費。



李小姐日前向北市議員李慶元投訴,今年四月在北市NOVA資訊廣場,向虹優科技購買價值二萬八千元電腦,返家後覺得電腦字幕太小,隔日向店家要求退貨,業者竟要她付五千多元退貨處理費,李小姐說:「廠商名片上寫七天鑑賞、三十天換新、一年到府服務,退貨卻還要收錢,實在令人氣憤。」










 







民眾李小姐昨投訴在NOVA賣場內買電腦,隔日退貨遭店家強扣五千多元退貨處理費。沈能元攝

 


 


 


 


 


 


 


 


 


 


 


 


「現場交易不應退貨」
此外,李小姐購買電腦時,虹優科技並未開發票,疑渉逃漏稅,李小姐也向國稅局中正稽徵所檢舉,稽徵所審核員黃平和昨說,業者漏開發票依法將處購買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罰金,但因此案不到兩千元罰金,達微罪免罰標準。



虹優科技電腦周邊商品部總監張智閎昨說,名片上所指是可換貨但不能退貨,會繼續與消費者協商。


NOVA資訊廣場台北店長江名正則說,NOVA並未明文規定廠商退貨處理費,但因是現場交易,若無瑕疵多建議不應接受退貨。



北市消保官王治宇昨表示,像李小姐這類投訴案每月至少接獲三件,提醒消費者購物時須注意,僅街頭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才有七天鑑賞期。


 


 


 


買電腦隔天要求退貨遭索20%手續費

 



中廣 更新日期:2008/08/06 14:05







台北市有一位李姓消費者,今年四月花了兩萬八千元購買一台「工人舍筆記型電腦」,但是買回家後,發現電腦字體太小,隔天送回公司,要求退貨,卻遭到業者要求收取20%,也就是5600元的手續費,消費者質疑,這家虹優公司的名片,明明寫著七天鑑賞,才買一天要求退貨,卻要求高額手續費,消保官表示,名片上印有七天鑑賞期,業者就應該要負責。


(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有消費者在今年四月,館前路NOVA的虹優公司,買了一台工人舍的筆記型電腦,不過消費者買回家之後,發現字體太小後悔購買,隔天向業者要求退貨,卻遭到百般刁難,業者表示這是客戶的個人狀況,要求客戶自行吸收20%的退貨手續費,不過李姓消費者質疑,買賣契約上明明寫的是退貨要收2%的商品處理費,加上公司名片印有七天鑑賞,業者吃定退貨的消費者。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七天鑑賞只適用於郵購及推銷買賣,業者如果在名片上印上七天鑑賞,可能涉及廣告,依照消保法22條,必須負責。



另外消費者質疑業者沒有開立發票,向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回函,表示業者開立了發票,是消費者忘了拿,甚至還幫業者寄發票,不過發票開立時間與購買時間不符,消費者質疑,國稅局涉嫌護航廠商漏開發票逃漏稅,而市議員召開記者會,國稅局相關人員拒絕出席說明。


 


 


 






買筆電退貨 要收2成手續費?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8/07 04:09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


到實體通路買筆記型電腦,隔天後悔想退貨,廠商竟要收2成手續費?李小姐花了2萬8000元,在火車站前的NOVA廣場買了一台迷你筆電,但買回家之後,發現螢幕字體太小,隔天送回店面要求退貨,業者卻要求收取5600元,相當於2成的退貨手續費。



消保官指涉廣告不實



消費者質疑,業者名片明明寫著7天鑑賞期,才買1天要退貨,卻要求高額手續費。消保官表示,7天鑑賞期只適用於郵購及推銷買賣,實體通路並不適用,但業者若用來當推銷辭令,可能涉及廣告不實。



業者允與消費者協商



NOVA資訊廣場台北店長江名正昨表示,實體通路消費者在選購時,可以針對商品進行詳細的檢視,買賣完成後,除非商品有瑕疵才能換貨,消費者要無條件退貨,店家並沒有義務接受,「3C商品的毛利很低,而且,誰要買外箱已經拆封的二手機?」被指控收取高額手續費的虹優公司,則承諾會與消費者再協商退款金額。



李小姐昨天在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今年4月在館前路NOVA的虹優公司購買迷你筆記型電腦準備帶出國,但隔天她覺得電腦螢幕字體太小想退貨,卻遭到刁難,要求她吸收20%的退貨手續費。



李小姐質疑,買賣單據上白紙黑字寫著是退貨只收2%的商品處理費,加上公司名片印有7天鑑賞,「才買1天就要收2成,根本是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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