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交通違規照片須顯示時間

 

2008年08月21日蘋果日報

 





銀色轎車駕駛邊開車邊講手機,還把左腳翹高放到儀表板上,有危險駕駛之嫌。投訴人提供 圖片: 1 / 1








「哪有人這樣開車的,太危險了!」台北黃先生在高速公路意外發現有名駕駛邊開車邊講手機,還把左腳翹高放在儀表板上,隨即拿相機拍照採證,希望警方舉發。


但警政署交通組表示,舉發交通違規有3個月時效限制,黃先生的照片沒顯示時間供判斷是否在舉發期限內,警方無法據此開罰。律師提醒,民眾拍照採證時,記得要設定顯示照片時間。


黃先生說,8月1日下午他開車行經中山高速公路桃園路段的北上車道,無意間看到旁邊銀色轎車駕駛的危險駕駛行為,他趕緊拍照存證,希望透過《蘋果》向警方檢舉。




取締有3個月時效
不過,警政署交通組組長陳伯表示,取締交通違規有3個月時效限制,逾期不得舉發,黃先生拍攝的照片無時間,警方無法確定是否具有舉發效力,無法據此開罰。


他提醒,開車講手機可處3000元罰鍰,翹腳的危險駕駛行為則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高額罰鍰,駕駛人不要以身試法。


律師王有民指出,交通違規採證照片必須有明確違規事實及時間點,遭處分者才會信服,建議民眾拍攝採證時,要設定顯示照片時間,才不會徒勞無功。


陳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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