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地點不同 無法統一做筆錄

 

2008年08月21日蘋果日報

 

未具名讀者問:
網友不久前打電話給我,說他的金融卡因刷滿三十次,必須刷過存摺才能再使用,但他人在台北,存摺在高雄,他急需用錢,有朋友願意匯款給他,因無法立即拿到存摺,也沒法提款,想跟我借帳號。

 

我就傻傻的把帳號給他,之後一有錢匯進來,都是他通知我,我再領出來給他。


後來有同樣借他銀行帳號的網友與我聯絡,說他做的是網拍詐騙,我們都被利用了,我一聽馬上去停用銀行帳號並且報警,

 

但警方不受理,他們覺得我沒損失,且我的身分是被告,現在我帳號被凍結,因網拍詐騙的受害者遍及各地,害我得跑遍全台警局去說明,我問過警員可否將案件轉移到我的居住地,但警方不答應,請問我能要求將案件統一做筆錄嗎?還是只要接到警方通知,我就要一一去說明?


律師吳幸怡答:
因為每一個被害人報案的地點不一樣,而且在案情尚不明朗的情況下,警方也無從將該名網友涉及的案件全部彙整,因此不太可能有所謂統一做筆錄的情況。


如果讀者真的無法親自到場說明,可以向警方請假,請求改天再訊問,或者是請求用書面說明,但准不准要看警方;如果你硬是不出面,則警方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甚至通緝。




親自說明防警灌水
由於過去曾發生過警方辦案灌水的弊端,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親自到警局說明釐清,對你的權益也比較有保障。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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