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小題大作 童吃消夜遭警留置 耗1小時


家屬罵:小孩這幾天半夜嚇醒


2008年08月21日蘋果日報


蕭小弟(藍衣少年)被警方(左一)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蕭小姐提供



【邱植培╱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方上周六深夜到一家釣蝦場臨檢,發現有一名十二歲少年在場,警方不准少年離開現場,還要求少年及其家人一起到派出所做筆錄,


家人不滿說:「小孩嚇死了,這幾天半夜都被嚇醒,警方小題大作。」律師也認為警方舉措是為績效壓力、而非保護未成年的少年。


績效掛帥
蕭小姐(三十歲)昨向《蘋果》投訴,本月九日晚上十一時許,她與大姊帶著十二歲、就讀國小的弟弟,與多名友人前往台中市進化、精武路口的釣蝦場吃消夜。


她說,凌晨零時許,突有七、八名便衣及制服警員進來臨檢,因弟弟未滿十八歲,店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須遭移送法辦,警方隨後要她帶弟弟到合作派出所製作筆錄。



「規定當事人製作」
蕭小姐當時請警方口頭告誡即可,沒必要讓弟弟製作筆錄;警方回應:「跟你們沒有關係,是要罰店家,你們只是證人身分。」警方花了半個小時盤查現場及業者後,要求她帶弟弟到派出所,蕭小姐當場拒絕,表示要讓弟弟回家休息,她自己跟警員回派出所。


但警方表示:「規定就是要當事人製作筆錄。」在警員堅持下,蕭小姐只好帶著弟弟到派出所,花一個多小時作筆錄,回家已是清晨三時。她氣憤說:「害我弟弟嚇到說不出話,如果影響以後身心發展怎麼辦?」


對此,中市警第三分局長謝玉麟說,因該釣蝦場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須裁罰,蕭小弟是關係人,依法必須親自製作筆錄,若在不影響店家營業前提下,警方會讓關係人在現場作筆錄,當天因考量店家營業,所以要求蕭小姐帶弟弟一起到派出所。




「只重手段忘目的」
律師郭隆偉說:「警方這樣是只重手段,忘了目的!」他表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目的是為保護青少年,「警方根本是因為自己有績效壓力,而非保護青少年。」


 




遇警臨檢自保之道
.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並告知臨檢理由
.投宿旅館或駕車若無違規,可拒絕搜身、搜索
.民眾若覺警察臨檢不合理,應當場異議並索取異議理由記錄單,再循訴願、行政訴訟等管道申訴
.遇臨檢被警方帶回,可通知親人或律師到場,留置不得逾3小時
.若警察堅持臨檢合理,最好先配合再提異議,以免觸妨害公務罪
.未成年人遇深夜臨檢,警方要求配合製作筆錄,當事人可要求家人陪同或隔天再製作
資料來源:律師郭隆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hoyichen2000 的頭像
    hoyichen2000

    只要我以為~就不是誤會~

    hoyichen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