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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中古車行 買賣竟無契約
2008年08月21日蘋果日報
【洪紹欽╱台中報導】
接連幾個颱風過後,為避免民眾買到泡水車,台中縣消保官翟威甯昨天會同縣府建設處及警方人員,到潭子鄉抽查三家中古汽車行,雖未查獲泡水車,但發現一家車行買賣中古車完全沒有何任契約,另兩家的中古車買賣契約則過於簡略,其中是否涉及逃漏稅等不法,消保官轉請警方深入調查。
發生糾紛無保障
翟威甯表示,該家完全未使用任何契約的中古車行,甚至連收據都沒有,買賣全憑口頭約定,業者表示都講誠信及賣熟客,不需契約;
另兩家雖有使用契約,但內容過於簡略,翟威甯認為一旦發生糾紛,對買賣雙方都沒有保障,當場提供內政部頒訂的定型化契約給業者,請業者日後買賣時,盡量使用該契約,保障雙方權益。
翟威甯表示,中古汽車消費糾紛最常遇到的是消費者投訴買到泡水車、事故車,或車行涉嫌篡改行車里程數,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務必要求車行在契約上加註保證文字,以便若發現車行故意隱瞞販賣泡水車或事故車,據以提出告訴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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