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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卡債協商 不需花錢找代辦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9/01 04:09







讀者張小姐問:我和先生欠卡債,我名下有一部老車、房子是哥哥借我名登記的,1個月要還卡債3萬多,房租3500、小孩子安親班和英文補習費7000元,車子舊常要花錢修,我還不出卡債,有去找代辦公司,但每次都要錢,債務還是無法解決,天天被逼債,我們該怎麼辦?



甘義平律師答:



依今年4月施行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張小姐應可循「前置協商程序」、「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進行債務清理。



妳與丈夫若欠銀行卡債,依債清條例第151條規定,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要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商」,關於申請前置協商的相關資訊、文件、申請書、說明書等,可至銀行公會網站查詢並下載使用,不需花錢找代辦公司辦理。



若協商成功,妳依協商條件履行完畢即可取得清償證明;如果協商失敗,妳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更生程序」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清償期不超過6年,至少每3個月還款1次的清償計畫。


「清算程序」則是指將妳的全部財產提出,由法院及管理人依比例分配給全體債權人,詳情可向各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妳提到妳名下房子是哥哥借名登記的,如有證據,妳應循司法途徑訴請返還並辦理移轉登記給妳哥哥,否則房子仍會被認定是妳個人財產,而用來清償債務。



(萬律聯合法律事務所甘義平律師解答,記者劉志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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