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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擅取走患者腦組織 稱供研究 家屬震驚 民眾直呼:太超過了


2008年08月31日蘋果日報



【邱俊吉╱台北報導】台北馬偕醫院出現違反醫學倫理重大事件。有讀者向《蘋果》爆料,指稱馬偕外科部副主任蔣明富未經患者家屬同意,私自將患者開刀摘取的人腦組織冰存起來,供個人研究之用,院方接受《蘋果》訪問坦承「確有此事」,明天將召開倫理委員會審理此案。衛生署指出,若查屬實,醫師將違反《醫療法》,若是累犯,最重可吊銷醫師執照。


違反倫常
爆料讀者指出,一名69歲陳姓婦人,在7月14日因中風送進馬偕急診,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後,發現腦部有出血,由蔣明富開刀取出血塊與周遭腦組織後,蔣在未告知患者家屬、也未事先向院方報備下,將切除的腦組織與血塊私自冷凍保存,作為個人研究之用。
經查陳婦已在7月26日過世,疾病診斷為「高血壓性左側腦部基底核出血」。陳婦家屬經《蘋果》採訪才得知此事,並表訝異,陳婦兒子說,若研究要用到媽媽腦組織,「怎可以都不跟我們講?」並說,若母親死因與蔣明富的行為有關,「這就不可原諒!馬偕應受到嚴厲處分。」民眾賴先生聽到此事直呼:「拿人腦子還不講,這醫師『太超過了』」。




家屬須簽同意書
馬偕表示,已對此展開調查,初步認為患者死因與摘取腦組織無關,但「取得樣本(腦組織)手段是否合乎醫療倫理有爭議」,明將開會討論。
蔣明富則說,他不是刻意不向院方、家屬說明,而是在急診取下患者腦組織後,認為這對自己進行中的腦瘤研究會有幫助,「我做這研究也是為所有患者。」至於有無案例如陳婦般未經告知即取用,馬偕及蔣均未說明。
一名不願具名的神經外科醫師看了陳婦電腦斷層照後說,依急救流程,為救陳婦性命,是該開刀清除血塊,此過程會拿下少許腦組織,但關鍵在於「做任何研究,醫師應先呈報院內倫理委員會,獲認同不違醫學倫理,且經患者或家屬簽下同意書後才可進行。」




隨意複製人恐大亂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醫師不管從患者身上摘下任何器官、組織,都不能私自作為他用,依《醫療法》第65條規定,可對醫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若發現是累犯,可加重處分,甚至吊銷醫師執照。他說,任何器官、組織都含有當事人的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當複製你的器官、甚至複製你這個人,醫學界都可辦到時,社會一定大亂。」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說,此案暴露出患者在醫病關係中處在弱勢。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痛陳,現行規範採集人體檢體的「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法律層級太低,對醫師毫無約束力。監察委員程仁宏說,不排除對此案深入了解。




醫師擅取病患腦組織示意圖




1 陳姓婦人因腦部基底核出血昏迷送醫,蔣明富打開她的頭蓋骨,撥開腦部組織,清除血塊




2 蔣明富在未告知患者家屬與院方的情況下,把和血塊一起切除下來的組織以試管保存,存入液態氮儲存槽


 




人體組織採集規定與申訴
◎相關規範:
.《醫療法》第6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並將結果告知病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採集檢體供研究使用,應告知檢體提供者採集目的及使用範圍等,但無罰責
◎罰則:違反《醫療法》第65條,罰款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申訴管道:
.衛生署醫事處(02)23210151轉醫事處
.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417659
資料來源:衛生署醫事處、《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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