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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裁罰 吊照9/1起繳錢可領回


20萬人受惠






民眾罵:300元罰款變12萬 修了也要繳 有差嗎

 

2008年08月13日蘋果日報

 





國內約有20萬人因罰單未繳被吊照,遇到攔撿時才知自己是無照駕駛。沈君帆攝 圖片: 1 / 1



【陳如嬌╱台北報導】


因罰單未繳遭一次裁罰莫名被吊銷駕照或汽車牌照的民眾,下月起只要至各公路監理機關繳清罰鍰,即可重新領回駕照或汽車牌照,無須再重新考照。


交通統計,約有二十萬人可受惠;但受害民眾批評,許多人不知被吊照,導致無照駕駛上路,因此衍生許多不合理罰鍰也要繳,根本不合理!


新法惹議
據監理單位過去做法,民眾交通違規逾期未繳罰款,監理單位將寄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裁決書載明民眾罰款拖愈久、罰愈重,甚至可吊扣或吊銷駕照,


不少民眾因搬家或其他原因未收到裁決書,其後也未再接獲通知,駕照或牌照被註銷,有人違規多年才知道,也有人不知自己早已成無照駕駛,車禍肇事甚至發生保險不理賠而扛債問題。


該做法二○○六年底雖已停止,但其間有二十多萬民眾受害,交通部因此修正法規提供救濟程序。


受害者:增稅手段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祈文中昨指出,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前的十年內,汽車所有人、駕駛人因罰鍰未繳,被吊銷汽車牌照或駕照者,在今年九月起的五年內繳清罰款後,即可重新領回牌照或駕照,但應繳罰款包括無照駕駛所衍生的罰鍰。


民眾若能舉證沒收到一次裁罰裁決書,可用申訴方式處理。



曾串聯一次裁罰受害者爭取權益的Ann昨受訪時說:「交通部官員一句繳清罰鍰看似很簡單,其實很離譜,政府這項措施分明只是要增加稅收的手段!」


交通部通過的新條文,和受害者「不應繳納吊照後衍生的不合理罰款」訴求有很大距離。




「民眾被當工具耍」
因一張三百元罰單變成欠下十二多萬元罰款的陳先生說,他二○○○年未帶行照被罰三百元,但忘記繳納,結果二○○二年牌照遭吊銷,二○○四年被警察攔檢才知,結果要補繳原牌照稅三倍,高達十二多萬元,「受害民眾只是被當作工具耍,沒修條文要繳所有罰鍰,條文修了也要繳,修跟不修有何不同?」



逢甲大學交通工程管理系副教授李克聰指出,若裁決書送達過程有瑕疵,相關罰鍰應從輕處理才公平,吊銷執照衍生的罰鍰若只是單純的無照駕駛就不應收取。


祈文中說,交通部正會同內政部陳報行政院建議這項新修正條文從九月一日起實施,施行日期仍須以行政院發布時間為準。




遭一次裁罰註銷駕照救濟管道
◎受害人數:約20萬人
◎政策內容:1997/07/01~2006/ 06/30,因交通罰鍰未繳納被吊銷駕駛執照或汽車牌照者,可補繳罰款重新申領駕照、牌照
◎辦理方式:攜帶身分證,到原發照監理機關辦理即可
◎實施日期:預計9/1起5年內可辦理
◎查詢管道:洽各地監理單位
資料來源:交通部


報你知
何謂「一次裁罰」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謝界田表示,「一次裁罰」指的是簡化交通違規裁決程序,把原來要分四次送達的裁決書內容,都寫在同一張裁決書上送達,車主或駕駛人未在應到案期限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就可於三個月內依標準表逕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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