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坑洞摔傷人 國賠15萬
男肩骨斷 養工處有責 提告後才修補
2008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
高雄市男子林國欽去年八月凌晨騎車經過高雄市海軍總醫院殯儀館時,撞上路面大坑洞跌倒,致右肩骨折,林男認為高市府養工處道路維修不周聲請國家賠償,養工處辯稱是林男超速才釀禍。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林雖超速違規須自負三成責任,但養工處道路維護不周也有責,故判賠近十五萬元。
難辭其咎
昨林國欽(五十五歲)上班不在家,林妻表示,去年因建造世運會的運動場,該路段卡車進進出出,弄得路面至少有二、三十個坑洞,「我常常聽到有人摔倒,但就是不見政府來修補!儘管我先生摔得這麼嚴重,他們隔天也只是放一個警告錐而已。」
癒後右手再不能舉高
林妻說,是他們提告後,工務局才派人去修補路面,但也是補得凹凸不平,「直到今年四月,我才看到他們把整條路重鋪柏油,真的很誇張!」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八月十六日凌晨,林男外出返家途中,經過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海總殯儀館時,不小心撞上路面一個長九十公分、寬四十公分、深四公分的大坑洞,林男當場摔飛出去,機車滑行近二十七公尺才停下來,導致林男右肩骨折、頭部、顏面及身體多處裂傷。
林的女兒說,「現在爸爸不能提重物,右手也只能舉得與肩同高,連穿衣服、洗澡都很麻煩。」
機車倒地刮痕27公尺
但高市府養工處辯稱該路段的維護已委託民間公司巡查改善,且機車倒地刮痕長達二十七公尺,顯然是林男車速過快又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會肇禍,因此即使林男受傷,也不應向養工處求償。
但林妻表示,「那天那麼暗,路燈又被樹擋住,我先生不可能超速。」
由於林男送醫清醒後,向警方坦承當時時速約五十至五十五公里,法官認為已違反限速五十公里的規定,認定林男確實有過失,須自負三成責任。
而市府雖已將該路段的巡查工程委託民間公司辦理,仍不能因此免除養工處的管理維護之責,因此判養工處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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