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延遲近月 三星認疏失
2008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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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已與業者約定七月十日(紅框處)送達,業者卻延遲送貨。投訴人提供 圖片: 1 / 1
【投訴組╱台北報導】
「送個贈品也一直拖!」吳先生抱怨,SAMSUNG(三星)比約定的時間,晚了半個月還未將贈品送給他
台灣三星電子公司坦承疏失,已立即補寄。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若因業者延遲送貨產生損失,可舉證求償。
損失可舉證求償
台北吳先生表示,6月22日他花了3萬4110元買了一台SAMSUNG 液晶電視,獲贈一台DVD 播放器,並與台灣三星電子公司約定7月10日將贈品送到家中,但當天等了一整天,卻未收到贈品。
事後他向台灣三星電子客服人員反映,被告知是因物流問題才無法送達,再次約定24日送達,仍舊未收到贈品,「一直放我鴿子,太過分了!」
「的確是疏失!」台灣三星電子公司行銷部經理林芳璟說,是負責人員疏失導致10日無法送達,第二次又忘記將贈品交由物流公司運送,已告誡這名失職人員,並將立即補寄贈品,願致歉。
吳先生也在7月30日晚上收到贈品。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胡華泰表示,業者既已與消費者約定時間送貨到府,就應準時送達,若無法準時送達,也應立即通知,不可一再拖延,台灣三星服務應改善,而消費者若因業者延遲送貨產生損失,可舉證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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