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拄杖絆傷婦 不起訴


2008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


【張欽、蔣永佑╱台北報導】


五十歲婦人常富榮兩個月前下班走路經過北市同德路時,被雙眼失明的林健全持導盲杖絆倒致肋骨裂傷,常婦不滿林不道歉,憤而告林過失傷害,士林地檢署認為林因看不見無法注意是否有人靠近,且常婦未及時出聲警告,故認林沒有過失將他不起訴。


「眼睛不便何苦為難」
受聘軍方工作的常富榮昨說:「我考量他是盲人只要求一個道歉讓他警惕,檢方不起訴就算了,但希望他外出時最好有人陪同,對他本身與行人都比較安全。」


常婦丈夫為妻抱屈說:「我們很尊重弱勢族群,只是要一個道歉而已。」


林健全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回應,但林於偵查時堅稱無過失。附近目擊的商家則說,林男眼睛已不方便,常婦「何苦為難人家」。



一年前因糖尿病變雙眼失明的林男,兩個月前獨自持導盲杖到忠孝醫院洗腎,途經同德路四十五號前,遇到迎面錯身經過的常婦。


由於路旁一邊有機車停放,另一旁有攤販,常女為閃避攤販,故想趁林手持的導盲杖觸地空檔瞬間跨過,但右腳卻不慎被絆倒在地,因而左胸肋骨裂傷,左膝腫痛、右腳拇指瘀傷。


常婦認為林男害她摔倒受傷,故控告林男。





婦遭盲胞絆倒示意圖
婦人常富榮為閃避路邊攤販,試圖跨過盲胞林健全的手杖,卻因恍神沒跨過遭絆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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