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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買到凶宅 可向轄區警求證
2008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
棉花糖問:
我買了一間五樓加蓋六樓的房子,最近聽鄰居說,曾有房客在六樓上吊,直到屍體長蛆才被發現,仲介及前屋主應該知情,但我買屋之前詢問是否為凶宅,他們卻都說沒有,請問,我能解除買賣契約嗎?
我花費的裝修費、還有仲介費能討回嗎?告訴我這件事情的鄰居說,絕不可能幫我作證,我要怎麼調查讓前屋主和仲介承認隱瞞呢?
律師林峻義答:
讀者要先確認當初購屋契約的範圍是否同時包含五樓及六樓加蓋,這樣事後發現房屋有瑕疵,才可依照與前屋主及仲介間所簽訂的買賣契約來主張權利。
可要求解約或減價
雖然前屋主及仲介否認房屋有問題,但是鄰居提到的是涉及人命的自殺事件,應可向轄區警察局求證,或上網搜尋一些媒體的舊報導,只要查證發現確有其事,前屋主及仲介明知實情而在賣屋時故意隱瞞,就已涉及詐欺。
在民事求償上,房屋也會因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而被認定有瑕疵,讀者可依買賣契約及《民法》規定,向前屋主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也可另外請求維修費等已支出金錢的損害賠償。
讀者同時也可依仲介契約及《民法》規定,請求仲介商返還當初抽取的報酬及相關費用。
至於請求途徑,讀者可以選擇直接與前屋主及仲介聯繫,三方協議圓滿的解決方法,也可向鄉鎮市等地方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若這兩個方法都無法妥適處理,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了。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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