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打子宮頸癌疫苗 效力最好


2008年08月13日蘋果日報


 










第2家藥廠所生產的子宮頸癌疫苗已上市,專家認為10到14歲施打,保護效力最高。 圖片: 1 / 1


子宮頸癌疫苗第二家藥廠昨(12)日宣布在台上市,產品名為「保蓓」,共須打3劑,每劑3900元,自費約1萬2000元,建議施打年齡和第一家藥廠推出的「嘉喜」疫苗相同,最高限制為25歲。


台大醫院小兒感染科醫師黃立民表示,人體免疫系統發展的顛峰時期是12歲,所以約12、3歲左右施打疫苗,體內所產生的抗體濃度最高,效果最好,但不表示過25歲後施打就沒用。


台大醫院婦產科教授周松男則說,第二家藥廠推出的疫苗在澳洲等其他國家,最高上限年齡多為45歲,所以25到45歲的女性仍可考慮施打子宮頸癌疫苗。




自然感染無法形成免疫
周松男醫師解釋,因導致子宮頸癌的人類乳突病毒HPV感染後,不會有全身系統性的自動產生免疫,所以只能靠打疫苗來產生免疫力,從目前的實驗看起來,12歲左右的年紀施打所造成的全身免疫效果最好。


黃立民醫師也說明,就目前兩家藥廠所做的實驗報告來看,針對子宮頸癌高度危險的HPV第16、18型病毒抗體濃度,都是以12、3歲效果最好,若未來要推行公費施打,族群也會建議這個年紀。




金門預計9月公費接種
若從國外經驗來看,英國政府將在今年9月開始,針對全國12、3歲女生,免費施打子宮頸癌疫苗。


台灣,金門縣政府預計下月開始免費讓16到18歲女性施打子宮頸癌疫苗,但必須是戶籍在金門縣滿5年才適用。



台灣人初次性行為據統計約為15歲,為避免過早性行為易因子宮頸發育未成熟導致感染HPV病毒,最好在初次性行為前施打疫苗,黃立民醫師認為,若超過25歲想施打,且未發生性行為者,施打後仍可產生保護效力。


目前上市的子宮頸癌疫苗是預防性用途,不是治療性,所以有性行為後的1年起,每年仍應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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