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時代違規封存拾獲物 未交給警方


業者:已製二聯單登記


2008年08月11日蘋果日報




【石秀華、魏斌╱高雄報導】


高市一名女子月初逛夢時代購物中心時遺失手機,報警處理,警方調查才發現,業者從未把無人招領的拾獲物交給警察機關,違反《民法》規定。


《蘋果》調查發現,包括大遠百購物中心、漢神百貨、高雄捷運皆未依法處理。


律師吳春生說,相關單位最好還是審慎處理,免生爭議。


審慎處理
吳春生解釋,百貨公司或捷運收到拾獲物,依《民法》規定,若能確認所有人,應通知領回;不知所有人時,應公告招領。


一旦無人認領,依《民法》規定「應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並將其物交存。」所謂自治機關即為各地縣市政府,以高市為例,可交給民政局。




查手機遺失意外發現
夢時代購物中心公共事務經理唐晞宇坦言,該店拾獲物招領一段時間後,若無人認領就逕行封存保管,「以往確實未交給警察。」但自警方查辦前述女子遺失手機案後,該店已印製二聯式拾獲物登記表,登記表的第一聯會連同拾獲物一併交警方處理。



《蘋果》調查發現,新光三越百貨高雄店收到拾獲物馬上廣播招領,一個月後無人認領,一律交給警方,被警方喻為「標準處理模式」;


大統和平店、太平洋SOGO百貨高雄店把現金等有價失物交給警方,其他拾獲物捐給慈善團體;大遠百購物中心、漢神百貨也未把拾獲物交給警方,公告招領六個月後封存或銷毀。


高捷公告半年才拍賣
通車近半年的高雄捷運,在紅線三多商圈站設置遺失物處理中心,高捷公共事務處長黃一中說,拾獲物會在網路及處理中心公告招領六個月,若無人認領會通知拾獲人,若拾獲人無意領取,「第七個月後拍賣,所得納入捷運收入或捐做公益。」處理方式也違反規定。





律師連立堅說,百貨公司、捷運拾獲物多是雨傘、舊衣一類的小東西,未依規定交給警方處理,實務上雖不會有人指控侵佔,但萬一拾得人指控業者不法侵佔,依《刑法》規定,可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夢時代購物中心(左下圖)服務台供包括廣播招領失物等服務,警方查辦顧客手機遺失案,意外發現該購物中心處理拾獲物方式違反規定。林聰勝攝




拾獲物處理規定
.若知所有人身分,應通知領回。
.不知所有人身分,應公告招領。
.若無人認領,應報告並提交警政、自治機關保管。
.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可拍賣處理、所得須交給拾得人。
資料來源:律師吳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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