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喬不攏 訴離主因


2008年08月06日蘋果日報


對簿公堂
離婚原因百百種,不過房事糾紛常常是提起離婚訴訟的主因,台中縣一名林姓女子向丈夫索討嘿咻費十萬元,丈夫給了,卻發現妻子與他人的親密摟抱照,於是訴請離婚獲准。



另有一名黃姓男子,向妻子求歡不成,竟遷怒四個月大的兒子,將兒子丟進洗衣機,蓋上蓋子,妻子難忍訴請離婚,法官當然判准。



新竹市一名邱姓男子因為疑心病太重,看連續劇太入迷,竟懷疑妻子和男主角搞曖昧,三不五時拷問妻子劇中情節,酒醉時,還故意把啤酒倒入馬桶,逼妻子喝,妻再也受不了,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



婆媳紛爭也是原因
婆媳的語言、肢體暴力,也會讓法院判准離婚。台南縣一名越南籍妻子辱罵公婆是狗,吃飯時喊「狗狗來吃飯。」丈夫氣她目無尊長,訴請離婚獲准。


記者鄧玉瑩





可訴請離婚的理由
.另一半長期虐待自己或自己的父母親等直系尊親屬
.另一半和別人性交(通姦)
.另一半惡意遺棄或意圖殺害自己
.另一半生死不明逾3年
.另一半故意犯罪遭判刑超過6個月確定
.另一半有重大精神病或不治的惡疾(如癌症末期)
.婚姻關係出現重大事由,導致婚姻無法繼續時,如:另一半不願負擔家用,致雙方爭吵不斷已無感情
資料來源:余忠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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