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車闖ETC 註銷牌照仍催繳


高公局:繳銷才算數


「要民眾去哪找」


2008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施先生拿出收到的四張ETC催繳通知(小圖),和他的報案證明,抗議失竊車車牌已註銷還一直要申訴各類催繳及罰單。 圖片: 1 / 1




施先生車輛3月底遭竊,報案且註銷牌照後,仍一再接到闖國道ETC補繳通知,讓他很困擾。


國道高速公路局業務組財務科竟表示,若非「兩面牌照繳銷」,申訴後再闖仍會催收。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指出,失竊車報案且銷牌後,交通違規即不罰的便民慣例,建議高公局依循辦理。


學者林寶安則呼籲,要失竊車繳牌才算數,做法擾民,應改正。


投訴組


彰化縣施先生說,3月27日他車子在家門口被偷,報案後,4月24日也向彰化監理站註銷車牌,5月初先是接獲失竊車子的超速罰單,向監理單位申訴後撤銷。


7月初,又收到遠通電收誤闖ETC催繳通知,他致電遠通反映,仍被要求須申訴,讓他覺得很煩,「大官丟車馬上就找到,小民眾的車就找不到,偷車人開著車逍遙,我就活該一直接罰單嗎?」


對此,ETC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因國道高速公路局並未規定失竊車輛可免收,遠通仍須依法催收。



交通部指銷牌即免罰
記者分別向公路總局與高速公路局查詢,卻發現兩機關做法不同。


公路總局監理組副組長劉育麟表示,針對失竊車違規罰鍰,與警方單位有共識,只要民眾報案且將牌照註銷,即不開罰。


至於施先生5月初仍收到罰單,彰化監理站副站長林增熾說明,施先生4月底才銷牌,因車輛超速被拍到時間是4月6日,才不及撤銷,經施先生反映已撤罰。


高公局業務組財務科人員則說,依照交通部對註銷車輛違規可主動免罰解釋函,是指必須「兩面牌照繳銷」,失竊車的車牌未繳銷,再有闖ETC紀錄,民眾只能一再申訴。


但記者詢問交通部,監理組科長林福山指出,並未規定如此細項做法,失竊車銷牌後免罰做法,是公路監理與警方素來行政慣例,且失竊車根本無從繳銷牌照,認為高公局仍應依慣例執行。


對此,高公局財務科科長荊心泉允諾,將發文向交通部請示,期間針對類似個案,將暫停催收。




學者批擾民規定應改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暨管理學系副教授林寶安說,政府應力求改善不便利或擾民規定,車都已失竊,「要民眾去哪裏找兩面牌照來繳?」


此規定極不便民,應該改善,此事也凸顯公署在行政處理原則的橫向溝通上,仍有不足。




避免車失竊還收罰單
1.失竊後應盡速報案
2.持報案三聯單向監理單位申請註銷牌照
3.保留相關報案及銷牌單據
4.若未完成程序期間已有罰單可申訴
註:交通違規向開罰警方單位或監理站申訴;行政催收如ETC或停車費向催收單位申訴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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