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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商品標示亂 民眾混淆


2008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家樂福桂林店散裝區,栗子袋上的製造日期是6月18日(紅框處),但小包裝卻是8月19日(藍框處)。


【投訴組╱台北報導】

 

家樂福北市桂林店販售的散裝商品,同批商品竟出現兩個製造日期!

 

家樂福總公司公共事務服務部說,其中一個是分裝日期,讓消費者誤解,會盡快更改。

 

衛生署食品管理處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不得引人錯誤,依法得要求限期改善,若仍不改,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家樂福桂林店遭消費者投訴,散裝區的商品製造日期標示引人錯誤。


分裝日期變製造日
洪先生抱怨,家樂福桂林店散裝商品區,有販售一袋袋秤斤的香菇、香料、花茶、五穀雜糧等,家樂福通常會秤好分裝成小包出售,他發現小包裝上的製造日期與大袋子上的不同,「同商品卻有不同製造日期,到底要相信哪一個。」


8月19日記者前往家樂福桂林店發現,散裝區共有50多項商品,有多項分裝成小包裝販售。


記者抽看蓮子、栗子、小薏仁等,袋上的製造日期皆是6月18日,但小包裝卻分別是8月14日及19日、11日。


對此,家樂福總公司公共事務服務部北區經理李莉莉說,小包裝上標示的製造日期,其實是分裝日期,造成消費者誤解感到抱歉,往後將只標示有效期限。


衛生署食品管理處副處長謝定宏表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須標示有效日期,不須標製造日期,且標示不得引人錯誤,家樂福桂林店原包裝與分裝的製造日期不同,已造成混淆,業者應改善,若仍不改,可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散裝食品 後年須標產地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9/05 07:20 陳惠惠







衛生署宣布,預計從後年元旦起,沒有容器跟包裝的散裝食品,如水果、散裝乾貨、糖果、蜜餞等,都要標示「品名」及「產地」,否則將處新台幣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至於海鮮、蔬菜是否須標示品名及產地,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說,還須進一步討論。



謝定宏說,標示的產地是以國家為原則,至於標示方式不會硬性規定,卡片、標籤或是懸掛式吊牌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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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以為~就不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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