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撞分隔島亡 國賠359萬


立鐵柱缺照明


運將作證:目睹7次車禍


2008年08月06日蘋果日報






 


昨大雨視線不良,記者目擊汽車誤入沙鹿交流道前的機車道,十分危險。陳竹文就是騎車撞上該標誌鐵柱死亡。鄧玉瑩攝 圖片: 1 / 1


【鄧玉瑩╱台中報導】


男子陳竹文夜間騎機車,行經中縣國道三號沙鹿交流道前的分離車道時,因無任何警告標誌或反光設施,加上路燈照明不足,陳被引導撞上標誌鐵柱,車毀人亡,家屬於是提出國家賠償。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該路段設施不當,沙鹿鎮公所管理有疏失,判決應國賠陳妻及子女共三百五十九萬元。


討回公道
陳的長子陳聖取昨哽咽泛淚地說:「事發現場先前發生六、七次車禍,自從我們提起訴訟後,公所注意到了,增加黃色防護桿,也從此沒聽過有車禍發生,這也算是父親的功德一件,至於賠多少錢,倒不怎麼在意。」
陳竹文長子昨說:「提告後,公所在標誌前後增設黃色防護桿,就未再發生車禍,算是父親功德一件。」



鎮公所:非施工單位
沙鹿鎮公所則說,他們只是養護單位,不是施工單位,就算有路燈照明不足、標示不明的情況,也不該完全由公所承擔,將開會決議是否上訴。


前年四月十九日晚上九時許,從事廚師工作的陳竹文(六十五歲)騎機車從大雅返回沙鹿住家。


陳途經沙鹿鎮明德路時,前有國道三號高速公路交流道,交流道區分成汽車道和機慢車道,但分隔島上沒有任何警語或反光標示,加上分隔路段為下坡道,陳因視線不良,撞上分隔島上的鐵柱後,送醫不治。


沙鹿鎮公所辯稱,地面上有寫「機慢車靠右」字樣,且分隔島上有反光鈕、路燈的瓦數也比一般路燈亮一倍,陳的死因與公共設施無關。


但有一名在車禍事發時協助警方處理的計程車司機米運華證稱,該路段照明很差,晚上字看不清楚,他就曾目睹該路段發生車禍七次之多,而且都是在晚上七時以後,根據他跑車的經驗,照明是很大的原因。


反光鈕竟設鐵柱後方
家屬實地到現場察看後,發現反光鈕是在鐵柱的後方,而非前方,如此夜間機車騎士很容易誤認反光鈕是分隔島的起點,在視線不佳下,撞上前面的鐵柱。


法官認為該路段設施不當,標示及照明都不足,造成陳車禍死亡,因此判鎮公所應國賠陳妻一百一十九萬元,六名子女各四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共三百五十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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