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性愛小說 判拘改無罪


店長:有設專區分級 一審判刑不服氣


2008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高院認定游偉謨依規定分級標示,且集中擺設限制級書籍。黃哲民攝





【黃哲民╱台北報導】


書店老闆游偉謨在店內陳列愛情小說供人租閱,警方認為其中十九本因有描述男女性愛情節已違法,依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一審也被判拘役二十天。


但高院法官指他已依規定作好分級標示,且集中擺設這類書籍,並與其他書籍隔離,日前將他改判無罪。


分級爭議
游偉謨昨晚表示,他確實曾因類似事件被判緩刑,但當時國內圖書並未採取分級制度,


前年起,新聞局規定這類限制級書籍只要有設專區、專櫃達到分級目的即可陳列,他依法設置專櫃陳列,「居然被起訴,一審還被判刑」,讓他「相當不服氣」,日前他看到有人賣A片獲判無罪的案例,才決定要上訴到底。


游妻說,丈夫雖已獲判無罪定讞,但她擔心警方再來臨檢,把判決書放在店內以示清白。


游偉謨(五十七歲)在中和市開設「景文書局」,專營各類小說漫畫出租,去年八月,警方獲報後到游的書局查扣《狂戀粉山櫻》、《逗弄水芙蓉》等十九本俗稱羅曼史的言情小說。


警方認為這些小說內容有敘述男女性交、愛撫、刺激挑逗等猥褻文字,游卻公然陳列,還以每本十五元出租。
景文書店老闆游偉謨出租有性愛內容的愛情小說,二審無罪。



查扣小說均合法出版
游堅稱被查扣的小說都是合法出版品,雖有少部分內容觸及男女性交情節,但沒違反新聞局規範的限制級標準,他更將這類書籍集中放在同一書櫃,用壓克力板標明「限制級,本櫃書刊未滿十八歲者請勿租閱」。


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猥褻的定義應與時俱進,且被查扣的十九本小說各約兩百頁,其中僅幾頁夾雜男女性愛情節,顯然是為敘述故事情節而穿插,露骨文字雖讓人遐想,還不至於噁心下流。


況且相較現在琳瑯滿目的性愛電影,被查扣的小說內容根本還沒達到危害善良風俗程度。




猥褻定義應與時俱進
有法官指出,一九九○年代初期,電動陽具按摩棒被視為猥褻物品,公開陳列販售會被判刑,至今郵購目錄卻可大剌剌介紹各式電動按摩棒,可見時空環境改變,「猥褻」定義也會跟著演變。




無罪理由表
.封面均有「限制級,未滿18歲不得閱聽」字樣
.集中放置同一書櫃,已採取適當警告標示與隔絕措施
.小說每本約200頁,僅有幾頁描述男女性交,內容沒到危害善良風俗程度
.小說並無過度強調、誇大男女性愛過程,或裸露性器官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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