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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併停 停車場22格擠40車
更新日期:2008/08/22 04:09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
搶錢! 罔顧停車權益
台北市有71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委外經營,但有些停車場經營業者為了「搶錢」,罔顧民眾停車權益,有的停車場只有20幾個停車位,卻可以三併排停到40幾輛車,民眾想取車離場時,還得先等業者挪移車,或是被要求停車得留鑰匙好方便挪車,民眾批評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根本在圖利業者,犧牲廣大市民的停車權益。
取車 得等業者挪車
有民眾最近到中山北路二段42巷公有臨時平面停車場停車,要取車時,停車位前面卻橫著停放兩排車輛,得等現場管理員東挪西移浪費5分鐘時間,才得以開車離去,還發現後來停放的車輛,車主都會被要求留下鑰匙,好方便業者挪車。
抨停管處委外不聞問
民眾批評停管處將停車場委外經營,既然是依照停車格位數量來決定權利金多寡,為何會放任只付22個車位權利金的業者,可以停放超過40輛車子賺錢。
而若是停管處經營的停車場,車輛未停放在格內,常會被停管處交通助理員以「未依規定停放車輛」取締告發。委外停車場停放得亂七八糟,停管處卻不聞不問,有圖利業者之嫌。
停管處:可連續處罰
停管處營運科長黃莉雅表示,停車場業者必須按照合約規定,不可以有超收車輛停車的情況,更不可以要求停車民眾留下車鑰匙,過去曾有業者未依規定行事,因此已將懲處改得更嚴厲,
若查到有違規情事,第一次會要求限期改善,第二次查到則從每次2000元罰款改為每一輛超收違停車輛,處以2000元罰款,且可以連續處罰。
黃莉雅還強調,停管處每個月會不定時加強巡場抽查,以遏止委外停車場出現違規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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