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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1分鐘 收費1小時 民眾罵搶錢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9/08 04:09 記者余瑞仁/專題報導





截止收費倒數 仍以時計費



「什麼?停車1分鐘也要算1個小時!」這是許多民眾在桃園縣路邊停車的不快經驗,停到傍晚5點59分的截止收費時間前1分鐘,仍被收費員繼續蓋章算時間,剩下1分鐘,照算你1個小時的錢,在這百物飛漲的時刻,許多人氣得大罵:「連政府也搶錢!」



桃園縣13個鄉鎮市中,目前有9個鄉鎮市已經實施路邊停車收費,這個月底,大溪鎮也要開始收費,僅剩大園、新屋與復興3鄉還未納入。



路邊停車收費 外包經營



而路邊停車收費,縣府目前都採外包經營,也就是由縣府對外招標,收費公司標取經營權後,自行僱員收費,扣除支付政府的權利金與營運成本,剩下的都是利潤,被民眾質疑難怪有「搶錢心態」。



早期桃園縣政府僅有桃園、中壢市區規劃路邊停車格收費停車,自行僱員收費,且假日不收費,由於營收都是政府的,收費員也支領固定薪資,鮮少有收費爭議,但自91年間起,縣府逐步擴大路邊停車格格數,並採取外包經營,爭議也接踵而來。



首先是停車格劃設浮濫,許多道路幾乎畫滿停車格,鬧區、市區也就罷了,連市郊也劃滿收費停車格,不僅被批侵害居民權益,甚至連法令禁止停車的路段,例如橋上以及消防栓旁,也劃設了停車格,總之,「一切為廠商設想」。


此外,收費時間超長、假日不打烊以及沒有商業區與非商業區的費率差異,每小時一律收取30元,更引來民眾批評、民代與媒體撻伐。



在轉型陣痛期過後,縣府改弦更張,除了檢討停車格劃設的合理性外,也實施差別費率,非商業區的路邊停車格周日不收費,收費制度才趨於合理,也讓縣民逐漸接受。



契約沒禁止 收費見怪象



只是,商人在商言商,法律沒限制,契約沒有禁止,只要能收錢,哪有不收的!這才出現「管他5分鐘、3分鐘,就算1分鐘,也要收你1小時」的怪現象,經濟壓力逐漸緊迫的民眾即使徒呼負負,也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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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以為~就不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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