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進停車場 比照汽車規定
更新日期:2008/09/05 04:09
〔記者陳璟民、洪敏隆/台北報導〕
550c.c.重型機車能不能進入有收費營運的機關、學校、民營的地下停車場停放?
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依交通部統一解釋,管理單位或業主可自行決定,若要開放,應比照汽車收費及限停於汽車停車格;若不開放,應在入口醒目處公告,避免衍生爭議。
民間停車場 管理單位自決
北投區公所地下停車場最近陸續有民眾騎乘550c.c.重機來洽公,管理員不清楚法規許可與否,
但顧及服務民眾,仍讓其取票入場後停放於便民汽車格,並告知依市府對各區的統一規定,經業務承辦人在停車票券上簽章,前半小時免予收費,之後每半小時應付50元,未達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
昨又有重機入場,卻遭別的民眾質疑,重機只能停在「公有停車場」,不能停進一般建物內的收費停車場,尤其該重機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上,更有違規之虞,管理員聞言備感困惑,透過媒體請停管處釋疑。
停管處管理科長陳冠龍表示,北市公有停車場是指該處直接或委外經營,專供停車使用的路邊停車格、各式路外停車場,重機的路權比照汽車,在公有停車場限停於汽車格並照章付費;但機械式停車塔擔心重機停放會有平衡性、安全性的問題,所以不予開放。
若拒重機入場 入口應公告
停管處營運科股長蘇宗益指出,據交通部函示,政府機關、各級學校、民間建物有收費管理的地下停車場,可拒絕重機入場,但應於入口處設清楚的公告,如果同意開放,應比照汽車的停放及繳費規定辦理。
陳冠龍說,這些場所非屬道路,非身心障礙者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雖然道德觀感不佳,但是無從開罰。
北投公所停車場管理員得知上述,疑惑頓開,露出笑顏。大安區公所主任秘書于保雲說,上個月首度有人騎重機來所洽公,主動表明願比照汽車停放及繳費而獲允入場,未來該所將援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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