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未劃紅黃線…路口停車被拖吊 教授要申訴
更新日期:
2008/08/20 04:09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
![]() |
民代指誘民違規
日前一位廖姓教授到五權路與五權路二之二巷口處找朋友,因路口未劃紅黃線,將車停放該處,未料車子竟然被拖吊,令他很不滿,
因為他以為未劃線路口即可停車,除了強調要申訴外,還向市議員黃國書陳情。19日黃國書會勘後,認為交通處在該處並未劃設標線,有誘民違規之嫌。
交通處工程科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即使沒有劃紅、黃線,也不能停車。
議員黃國書表示,廖教授的朋友住在五權路與五權路二之二巷口附近,當時他看到路口未劃黃、紅線,以為可以停車,就把車子停在路口,安心的去拜訪朋友。
未料,訪友後準備開車離去,竟發現車子被拖吊,讓廖教授很生氣,他認為交通處既未在轉彎處劃上黃、紅線,就表示該處可以停車,相信任何人都以為可以停,但警方竟拖吊他的車子,他除了要申訴外,還向市議員黃國書陳情。
昨天黃國書到場會勘,現場只見附近劃有黃線,轉彎處並未劃設黃、紅線。他認為,交通處未劃設標線的作法,簡直是誘民違規,相當不可取。
依法10米內禁停
交通處工程科表示,為了讓民眾了解路口不能停車,該處多半會在各處路口劃紅線,礙於預算,可能有些路口還未劃紅線,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此為法令規定,即使未劃紅、黃線也不能停車。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