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機車帽騎單車 遭警攔查


警辯不合常理


警改會斥濫權


2008年07月20日蘋果日報







葉先生戴無罩機車安全帽騎一般腳踏車,也無違規,卻被警方攔查,覺得不合理。圖片: 1 / 1




葉先生戴無罩機車安全帽騎腳踏車,在無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卻被高雄市警察局保安大隊特勤中隊開車攔阻並檢查身分證,他不滿警員擾民。


對此,高市保安大隊特勤中隊表示,是因葉先生「騎腳踏戴機車安全帽」,警員覺得不合常理才盤查,願向他致歉。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抨擊,警方無正當理由就隨意盤查民眾,「根本是濫權。」 投訴組


 
















高市保安大隊特勤中隊第三分隊警員開警車攔查戴機車安全帽騎單車的人。圖為同款車。


高雄市葉先生說,他騎腳踏車上下班已有5年,3月開始,他任職公司規定騎腳踏車也要戴安全帽,以策安全,他才拿出家中舊機車安全帽出來戴。


6月30日,他下班騎經自立一路及七賢二路口時,突然後方有一輛高市保安大隊特勤中隊的警車從後方超車,並斜停在他的前方將他攔下來,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檢查。


 




警員被送考評會議處
葉先生當下質疑,他未違規,為什麼要盤查他。警員只答覆:「治安不好,請配合一下。」他氣憤地說,最後警員約盤查了快半小時,查無違法情事才放行,「既然治安不好就應該努力捉壞人,沒事跑來盤查小老百姓,根本是擾民。」



對此,高雄市保安大隊特勤中隊第三分隊分隊長許金發表示,經查當天是由莊姓小隊長帶兩名隊員執行巡邏勤務,行經自立一路時,發現葉先生騎著腳踏車,卻戴著機車安全帽,覺有「不合常理」,才將他攔下盤查。



許金發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方盤查無具體事實或正當理由,市民是可提出異議,拒絕盤查,針對此案,會將盤查的警員送保安大隊考評會討論議處。高雄市警局保安大隊大隊長江雅文也指出,已將此案送交調查,會依法處理。


 




盤查無依據可提異議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痛批,「根本是濫權!」沒有任何一條條文規定騎腳踏車不能戴機車安全帽,「警方到底懷疑這位市民是偷腳踏車?還是偷安全帽?還是有其他問題。」盤查時一定要說明清楚,且有依據,否則市民是可提出異議。



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林惠忠則建議,騎腳踏車最好還是戴腳踏車專用安全帽,因為腳踏車安全帽比機車安全帽輕,且有透氣設計,不會因運動出汗而覺得悶或不舒服,且合格的腳踏車安全帽還是有經過標準檢驗局的測撞測試,安全性也沒問題。


 




遇警察盤查 注意事項
●遇穿著制服警員盤查,應配合出示證件。
●遇便衣警員盤查,可要求對方先出示相關證件,對方未出示,可拒絕盤查。
●不服警員的盤查理由,可在盤查後,要求盤查的警員開具異議書。
●盤查警員不開立異議書,可向所屬警察局督察室投訴,或向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申訴,電話:0800-018-110。
資料來源: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警政署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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