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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搬家公司 簽契約防抬價
2008年08月22日蘋果日報
王小姐出示付2300元後的收據(紅框處),指控不肖搬家公司臨時哄抬價格。 圖片: 1 / 1
「哪有這樣騙錢的,氣死我了。」台北王小姐說,她碰上不肖搬家公司原本口頭報價1500元,搬家當天卻坐地起價強索2500元,大罵:「這跟詐騙集團沒兩樣嘛!」
不過律師指出,因王小姐未與業者簽定書面契約,無法證實當初報價,建議民眾委託搬家公司務必簽定書面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契約中寫明報價
王小姐說,8月中她生平第一次搬家,事前打電話向委託的搬家公司詢價,當時接洽的服務人員估算後報價1500元。
但搬家當天,來搬的工人卻臨時漲價成2500元,「我打電話去搬家公司問,他們就放話叫我不要搬算了,還不承認當初講好1500元。」她不得已只好付2300元了事,但質疑這根本是搬家公司為了搶生意的慣用手法。
宇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芳萱表示,搬家公司不能臨時抬高價格,但因王小姐當初沒簽約,無法舉證業者當初報價1500元。
她提醒,民眾委託搬家公司時「一定要簽定搬運契約,寫明報價」,並詳列搬運地點、日期、時間及業者未依約定時間到達,導致延誤入宅吉時的罰則等,避免碰上惱人的搬家糾紛。
陳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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