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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不成功 法官抗罰敗訴


2008年08月22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法官陳晴教三年前用網路申報所得稅,但疏忽沒發現上傳資料失敗,北市國稅局因此沒收到申報資料,要陳補稅和罰款共九萬七千餘元。陳於是親自站上法庭打行政訴訟抗罰,但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陳敗訴定讞。


陳晴教專長領域在《刑事訴訟法》,他之前受訪曾表示:「官司輸贏不是重點,只是希望國稅局重新檢討《所得稅法》中,罰責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
高法院法官陳晴教報稅未完成,打行政訴訟抗罰失敗。資料照片




補稅加罰款9萬
陳晴教三年前報稅時,指導兒子使用網路申報九十三年度綜合所得稅,但北市國稅局未收到他申報資料,要求他補稅近七萬元再加上罰款二萬七千多元。


陳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陳表示當初沒列印報稅憑證確有疏失,但因信用卡紀錄顯示已扣款成功,顯見網路報稅系統設計有疏失,他最多只是申報動作不確實,國稅裁罰標準應有輕重分別。


但行政法院認為,網路報稅的民眾需將申報資料,上傳到稅捐機關網站,才算完成報稅手續,陳晴教又無法提出已完成申報的證明,判決陳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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