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演習禁行 竟開停車繳費單 收費員趴趴走


民罵:搶錢搶太兇


2008年09月10日蘋果日報


【鄭敏玲、周庭慶╱台中報導】


台中市昨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時舉行萬安演習,人車都禁止在街上通行。


一名男子昨演習開始前,在路邊停車格停車,演習結束前往開車時,竟收到一張上午九時四十三分開的停車繳費單,男子直呼:「太超過了!停車管理員怎可在演習期間趴趴走?搶錢搶太兇!」


台中市交通處坦承確有瑕疵,民眾若收到演習期間開出的停車單,可申訴免繳。


積怨已久
這名李姓男子說,他為避開萬安演習時間,於上午九時二十六分將車子停在華美西街的停車格,和太太到餐廳吃早餐,沒想到萬安演習結束他們從餐廳出來開車時,竟然收到停車繳費單。




演習收單可申訴免繳
李男抱怨,台中市停車費收得很誇張,有時只停三分鐘就開單,「開車族早就忍很久了,沒想到這次竟連演習期間,還有停車管理員外出開單,雖然只有二十元,但搶錢實在搶得太兇!」


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長范國禎表示,交通處有要求停管人員在演習期間暫停開單,須遵照演習規定躲避,「但台中市有一萬三千個路邊停車位是委託民間業者管理,演習前曾告知業者遵守規定,這次執行確有瑕疵。」


民眾若收到昨天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時間的路邊停車繳費單,可申訴免繳。




未避難者至少罰三萬
台中市議員曾木川批評:「市府簡直是找民間業者搶民眾的血汗錢。我將在市議會提案,討論委外經營合法性。」


承辦萬安演習業務的台中市警局保安民防課警務員王天麟說,演習期間除警、軍、憲、民防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救車、領有演習通行許可證的人車外,都應接受指揮就地避難,若未依指揮避難,且經勸導後仍不服,將依《民防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停車收費管理員當然也不能上路,警方將向停管處詢問原因並列為本次演習缺失改進。




台中市停車繳費規定
收費標準:
.08:00~22:00依路段,小型車每小時20或30元,大型車加倍收費。
.部分路段或停車場採累進費率。
繳費方式: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或台中市交通處服務
逾期未繳:追繳欠費並處300元罰鍰,另付50元手續費
查詢:http://tcparking.tccg.gov.tw或語音專線電話04-22292226
申訴:
.索取收據並保存六個月做為憑證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115
資料來源:台中市交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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