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發財被抓飆157 法官撤罰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9/08 04:09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








儀表板最高時速140



小貨車上儀表板最高時速只到140公里,卻被測速照相機照到小貨車「破表」,時速高達157公里,法院委由汽車專業人員實測後極速只能達115公里,法官據此撤銷這起離譜的超速處罰。



新竹縣徐姓飲料小盤商駕駛1198CC小貨車經過118號縣道,被測速照相拍下時速157公里的違規照片,監理所據此告發違規,不相信自己貨車可以飆到157公里的徐某向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纏訟一年多後終獲裁定不罰。



徐某說,他的貨車是俗稱小發財的廂型車,車上儀表板在時速部分的最高顯示上限為140公里,而且在民國95年底被拍下違規超速照片時車齡為6年,這種車能夠以157公里的「破表」時速違規,一般人都覺得匪夷所思。



被罰1萬2千吊照3月



新竹縣新埔警分局說,警員是根據測速照相設備拍下的照片填寫舉發單,照片上顯示測得時速就是157公里,該部測速照相設備通過標準檢驗局的檢驗,近年來也僅發生這起爭議事件,目前仍正常使用中。



徐某說,他因為這項違規遭新竹縣新埔警方舉發,且被新竹監理所裁處罰鍰1萬2000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他把車開到監理所提出申訴,並要官員看看這種車怎麼開得到157公里,但對方只說:「你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



提出抗告出一口氣



他為了賭一口氣,不但向新竹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而且在第一次被裁定維持原處分後,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後獲發回地院再審,終於在今年7月獲得重新裁定:「撤銷原處分,不罰。」



全案逆轉的關鍵,在於法官第二次裁定時委託中華汽車公司測試該車最高時速,由於這種車型已經停產,該公司委由經銷商匯豐汽車新竹廠技師會同車主以實車路試,技師將車開至極速,連結測速儀器測得該貨車最高時速僅115公里,與違規超速數值157公里落差甚大,車商並將實測結果以公文函覆法院。



徐某說,這部貨車是他當時唯一的運貨工具,被吊扣牌照的那3個月,他無法送貨且流失客源,損失慘重,最後只好趕快再買部貨車來應急,公司才沒有倒閉關門,如今裁定不罰,當初繳的1萬2000元也發還,但上述損失卻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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