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劃車位佔巷道 男被訴 停紅線4個月不拖吊 高市府互踢皮球


2008年08月27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


住在高雄市前鋒里的男子劉武智,長期把自己已經拆掉車牌、堆滿雜物的車子,停在住家門口,鄰居反映佔用六米巷道影響消防安全,相關單位在現場劃設紅線後,劉照樣停車,至今四個月未被拖吊,里長盧明惠以地主身分控告劉武智後,檢察官昨天依竊佔罪將劉起訴。


處置失當
記者昨天走訪現場,發現劉宅前已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但劉車仍停在原地,前擋風玻璃上則夾了兩張蓋有高雄市交通局第四科單位章的通知書,內容寫著「本處標線於九十七年四月三日繪設,該車即已停放此處,請暫勿拖吊」。




未掛車牌警不拖吊
盧明惠昨氣憤地說,市府各單位到場會勘卻互踢皮球,環保局說車仍有主不算廢棄物,該警方處理;警方則說車子沒牌應算廢棄車,不能拖吊,後來雖然以影響消防為由畫了紅線,他還是照停。


盧大罵:「(紅線還可停車)這種特權,全高雄市應該找不到第二輛吧?」


交通局停管中心股長李啟清昨表示,會盡速前往處理,他強調,這類通知單是每次劃設標線後例行放置,目的是讓車主有一段時間處理,絕不是免拖吊金牌,「但四個月也太久了。」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男子劉武智(六十歲)明知住家所在的六米巷道是私人土地,屬公眾得通行的私有既成巷道,而其住家前方土地是里長盧明惠等人所有,卻從去年六月起將已停駛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停在住處前,還在車輪下劃設四個停車格線,經鄰居多次反映遷移均不改善,已構成竊佔罪嫌。





車主:證物不能動
劉武智夫婦昨說,四年前買了這法拍屋後,才知道車庫有問題,現正在跟賣方打官司,「車子是無法停進車庫的證物,所以不能移走。」


劉還說,房子原本是里長的,後來因故被法拍,「是里長為了繼續使用房屋及戶籍,聯合公家單位迫害我們!」


劉妻也說:「誰家的車子不是停在自己門口?公有巷道為何不能停車?太不公平了!」


劉武智被起訴後,他的車子仍停在紅線上﹙右圖﹚,至今未被拖吊。王吟芳攝


 


 


 


車格自己劃!佔他人土地 車主被告


TVBS 更新日期:2008/08/27 13:34







高雄一位民眾,因為沒車庫停車,異想天開在自己家門口畫停車格,把車停在格子裡,附近居民擔心妨礙消防車出入,檢舉了1年多車子卻一直沒拖走,於是依竊佔罪向私畫停車格的車主,提出告訴!



寬6米的巷子,老舊的小轎車佔去了1/3的路面,看看他擺放的位置,最旁邊有醒目的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奇怪的是卻有特殊的停車格線。


住戶:「這是他自己畫的格子。」記者:「畫格子?」住戶:「對,就是不准人家拖吊。」


原來小轎車的車主,在家門口前自做主張畫了一個專有停車格!


而交通單位雖然早在4個月前就畫了紅線,但車子過了4個月還是擺放著,一點都沒移動。


車主太太:「就是暫時停放的。」記者:「那消防車要過去不會擋住嗎?」車主太太:「消防車有小有大,不一定要開那樣大的消防車。」


高市交通局李股長:「他有市政府提起紅線的訴願,但有被駁回。」


一台已經不再上路,拔掉車牌擺放大批雜物的車輛,從去年6月起,已經整整擺放1年2個月的時間,算不算報廢車,環保單位、警方認定標準不同,遲遲沒處理!


忍無可忍的住戶,最後依停車地點屬私人土地,車主執意佔用,提起告訴!


官司雙方還在進行,但有人就在住家門前私自畫停車格這樣停車,罔顧巷子內其他住戶的權益,恐怕有怎樣的理由,都很難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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