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圖館《蘋果》 女罰9萬
2008年08月26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
五十四歲女子朱福英今年四月為看馬英九新聞,竟撕毀新店市立圖書館的三張《蘋果日報》,被依毀損公物罪送辦,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朱女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
結果朱女撕毀三張報紙要付出九萬元代價,足以買下六千份《蘋果日報》。
遭撕毀的四月八日《蘋果》刊有馬英九的新聞。張良一攝
辯看馬英九新聞
朱福英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回應,但幫她打官司的法扶會律師劉國斯認為「判太重了!」並說:「才撕幾張舊報紙就重判三個月,法官已罪刑失衡。」
新店圖書館館長邱珮君則說:「館方願意原諒她,但這是公訴罪無法和解很遺憾,若繼續審理會請法官從輕量刑。」
今年四月十七日中午,朱福英到新店市立圖書館的報櫃中,取出館藏的四月八日《蘋果日報》,帶到圖書館三到四樓的樓梯間,並將報紙中的A3至A16版三張報紙撕下,被館方人員發現,當時朱女辯稱,她是為看馬英九新聞,但看不清楚才將報紙撕下閱讀,並與館方發生爭執。
朱女撕毀的雖是一份十五元的《蘋果日報》,但因屬公立圖書館收藏物品,故被依毀損公物罪送辦,法官認為,朱女撕毀圖書館報紙,犯後不認錯又沒悔意,故判刑三月。
圖書館撕報紙 毀公物罰九萬
真的是因小失大,一名女子為了看馬總統的新聞,竟然撕毀新店市立圖書館的三張報紙,毀損公物被移送法辦,法官判決她要賠九萬元,足足可以買六千份報紙。
坐在圖書館裡吹免費的冷氣,看免費的報紙真的好愜意,不過要是看到偶像的新聞,想把報紙撕下來帶回家,小心,你已經犯法了!
一名朱小姐四月十七號到新店市立圖書館看報紙,從存放過期的報櫃裡拿出四月八號的舊報紙,並且把上頭有總統馬英九照片的報導全部撕下來,被館方依毀損公務罪送辦三張報紙的代價,總共是九萬塊罰金。
朱小姐的律師覺得法官判得實在太重了,一份報紙不過十五塊,卻要被罰九萬,已經可以買下六千份相同的報紙,
但小判決大警示,提醒民眾,到圖書館報紙即使過期仍然屬於館藏物,任意撕毀就觸犯毀損公務罪,要是偷偷帶走,更觸犯了偷竊罪,都會判五年以下徒刑,民眾千萬別以身試法。
(記者戴君恬 羅孝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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