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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糾紛門檻放寬至百萬內 2年僅受理4案 盼擴大平台協助民眾


2008年08月27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


成立兩年至今,負責協調、處理民眾與銀行消費糾紛的「評議委員會」,投訴門檻大鬆綁。


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委員李禮仲說,過去只接受50萬元以下消費糾紛款,將放寬1倍到100萬元以內的爭議款,均可受理,希望能擴大平台,讓評議會能比照消保會,更快速的幫助消費者,解決與銀行間的爭議。


鬆綁限制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銀行公會在2006年9月中旬,成立處理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的評議委員會,成立2年至今,卻只有4件案件進入評議,遭外界批評進入條件過嚴,導致績效不彰,形同虛設。




銀行設有申訴委員會
評議會規定,有10大爭議案不受理,屬銀行服務素質、投資表現或商品政策訂定、或屬授信(如給予利率優惠多寡)等其他交易,也就是民眾與銀行端爭議最多的商品買賣、基金績效表現或因雙方認知不一而購買的商品。


其他還包括若雙方和解、須經科學鑑定(如印章真偽)、已進入司法或民事訴訟中,或經法院判決、不具當事人資格申請(如父母不能幫兒女投訴),或銀行已處理且回覆期超過3個月以上,最後是超過50萬元以上就不受理,條件多如毛。


李禮仲則解釋,績效不彰,主因是進入評議會前,銀行公會有設一個「申訴委員會」,每月早已處理掉上千件糾紛案,「比較棘手的」才進入評議會,但他也坦言,放寬最後一項的爭議款門檻,是希望讓績效可以出來,每筆評議會的判決,都可以達到嚇阻、警惕銀行的標竿作用。


銀行公會明(28)日將召開理監事會,討論此鬆綁案,惟因公會有處罰條款,若銀行不遵守將處最高50萬元罰金,鬆綁後,超過50~100萬元的爭議款項,則須經投訴人與被申訴銀行,雙方均同意提請評議,並簽下同意書,才能移送評議會,屬有條件的鬆綁。




雙方皆同意才能評議
李禮仲說有條件鬆綁,是因受限於銀行公會章程第17條的50萬元罰款,但鑒於很多案子,如借款1000萬元,其實民眾與銀行間的爭議款只有50~60萬元,希望能讓更多案件,進入該平台,且雙方簽下同意書後,若判決銀行敗訴,銀行就必須賠錢,不得有異議。


目前評議會受理4件案子中,有一件為永豐銀行案,銀行敗訴判賠,明日還有某一金控案將結案,銀行公會主管說,銀行和民眾僅因數百元或數千元爭議款,卻讓公會付出數十萬元去排解爭議,未來不排除將改由被投訴的銀行付費。


消費金融糾紛,民眾投訴門檻放寬,未來只要爭議款在100萬元以下,就可向評議會申訴。資料照片


民眾申訴消費糾紛步驟
1.撥打「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
信用卡類:(02)8596-2333
存放款、外匯、理財、催收等非信用卡:
.(02)8596-2345
卡債協商類:
.(02)8596-1629
2.公會將請被投訴銀行說明並提供解決方案
受訴銀行總行設單一窗口
3.民眾若不服,再向「評議委員會」投訴
3個月內憑「申訴紀錄表」向評委會申訴
4.備申訴紀錄表、身分證影本、親簽同意書和申請書
如需委託他人代理,需檢具委託書
5.申請評議
民眾可郵寄或親至委員會填表,爭議款50萬元以下,一律送件處理;50~100萬元,需經銀行與民眾雙方同意,才能移送
6.受理
資料來源:銀行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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