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年用369天計息 升息未通知 貸款戶怒告國泰世華
銀行公會之下的「評議委員會」,認為國泰世華銀行必須賠付房貸客戶陳小姐九百二十元。
這起案件爭議在於,陳小姐抓出銀行計息一年用三百六十九天,比法定的三百六十天,多算九天;銀行調升利率也沒有通知她。
「評議委員會」認為,銀行應該退回多算天數的利息,陳小姐沒有被通知到升息,銀行只能用「調升之前」的利率計息。
就此,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還在進一步開會討論本案,還沒有定論。
(張雅惠報導)
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最近完成國泰世華銀行必須賠付客戶陳小姐九百二十元,但送到理監事會議卻被當事銀行阻攔沒有通過。
評議委員會委員之一李禮仲解釋,這起案件有兩個爭議,銀行計算利息,一個月到底該用二十八天、三十天、還是三十一天,陳小姐發現,國泰世華一年用三百六十八、或者三百六十九天計息利息,超出一般認為的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也違反銀行的相關規定,一律用一個月三十天,一年三百六十天。
另外,八十九年之後,銀行法新增規定,銀行降息可以不用通知客戶,但升息一定要通知,而陳小姐說她有兩次沒有被通知到,銀行只能用升息之前的利率計算利息。
陳小姐因此主張,國泰世華必須賠她八千多元,但國泰世華後來舉証確實寄出一部分的升息通知,至於一年到底要算幾天利息,是早年第一信託、以及改制後的匯通銀行出包,不是目前的國泰世華。
不過,評議委員會認為,既然國泰世華概括承受了匯通銀行,也要一起承擔相關責任,在評議委員會階段,認為國泰世華必須退還天數多算、以及無法舉証有寄出升息通知的利息,但只有九百二十元。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