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買漏水屋 可要求減價

 


2008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



讀者陳先生問:
我今年二月底買一棟社區型別墅,建商保證以後房屋有問題都會處理,但當我們準備驗屋、繳尾款辦理交屋手續時,正好連下大雨,才發現一至四樓每層都會漏水。


建商以兩個月時間六次處理漏水問題,仍未處理好,且只用「矽力控」補漏,我們反映這樣無法解決問題,建商說他們只會用矽力控,若不接受就別買。請問,能要求建商用較完善的處理方式嗎?



另外,四樓露台上方樑柱也會漏水,建商卻說他們只負責處理室內,不負責露台,我們寄存證信函,表明要自請專業抓漏公司修繕,再從尾款扣款,建商也不理會。該怎麼辦?


 




律師張瓊文答:
努力半輩子存積蓄,好不容易買新屋卻漏水,建商又不善盡責任解決,確實讓人惱怒。


陳先生可循《民法》第三五九條規定,要求建商減少房價;若想以房屋漏水為要求解約,因不符公平比例,除非建商同意,否則並不適用。


先鑑價再寄存證信函
由於建商用矽力控處理漏水是否得宜,須經專業鑑定才能判斷,建議陳先生委託專業單位進行評估和鑑價,再寄發存證信函給建商,要求減少價金,並從尾款中扣除,若超出尾款,則另要求建商退還不當得利。



建議不要修繕後再要建商扣款,要考量雙方日後上法院時,對於修繕金額又有不同意見的風險。至於露台漏水,當然須由建商一併處理。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hoyichen2000 的頭像
    hoyichen2000

    只要我以為~就不是誤會~

    hoyichen200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