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女兒棄遺產 偏心老爸判5月
父偽造簽名
女嫌判太輕 上訴駁回
2008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男子魏兆麒被控冒用女兒簽名放棄繼承,把妻子過世留下的房子過戶給獨生子,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五月,女兒嫌判太輕提上訴。
魏男感嘆女兒事前知情卻苦苦相逼,還開價一百五十萬元才肯和解,但法官認定魏男偽造女兒簽名屬實,最近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難斷家事
五十八歲的魏男日前出庭時向法官表示:「幫子女簽名不是偽簽,因當時向子女拿印章,彼此都知道要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妻子生前也同意這樣做。」魏的女兒魏孜語出庭對質時則全盤否認,推稱「沒聽說母親要把房子給弟弟,父親拿走我的身分證及印章時沒說用途,不該騙我。」
女庭上直呼父名
魏男擔任私校教職員的妻子在二○○○年五月過世,留下中和市景平路一間房子與兩百二十二萬多元現金。
隔年,魏的女兒經男友告知應可繼承母親遺產後,才發現母親的房子已被過戶給念大學的弟弟,現金都被父親拿走,方知當年父親用其印鑑製作不實的繼承協議書,還冒簽她的名字放棄繼承。
魏女原名魏炳蘭,去年她向父親催討繼承權益被拒,憤而告父並改名。
父女開庭時針鋒相對,不是直呼對方姓名就是以「他」互稱,魏男認為「分配遺產是家務事,不該告」,魏女痛罵父偏心。魏男被起訴後,一審判五月。
父拒150萬和解費
魏男上訴二審表示,他領取妻子的現金遺產後,還清剩餘房貸一百萬元,自己用掉五十多萬元買計程車當生財工具,其餘支付兒子學費與女兒生活費花光,挨告後他和兒子很錯愕,兒子願把房子一半產權過戶給姊姊,但女兒要現金。魏男認為,女兒事隔五、六年才提告,應是被人慫恿。
但魏女說,一審判父親判太輕。魏男當庭邊聽邊嘆息,並搖頭無奈地說,爭產應是手足間才會發生,女兒害他被判刑還不罷手。法官制止雙方離題爭吵,建議和解。
但魏男後來出庭表示,女兒開價一百五十萬元才肯和解,他無法接受。
魏男開完庭後婉拒受訪,宣稱「沒事了」。但仍被判刑確定。
女子魏孜語(右圖)控告父親魏兆麒(左圖),騙她的印章將母親遺產過戶給弟弟,雙方形同陌路。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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