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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中指辱婦 罰勞動


女友偷傘被討 情人囂張出頭


2008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女子陳葳與外籍男友下雨天經過一家SPA店時,隨手取傘使用,老闆娘朱淑珠從監視器發現此事,後來又見兩人時,朱女對陳女說:「傘該還了吧!」陳的外籍男友在還傘前後,兩度對朱女比中指,朱憤而控告兩人。


檢方昨依竊盜罪起訴陳女,其外籍男友則依公然侮辱罪緩起訴,但罰四十小時勞動服務。



「以為台灣沒法律嗎」
陳葳(二十歲)與馬其頓籍男友Popovski Bojan(二十八歲,譯名「柯柏陽」),已搬離中市租住處,不知兩人回應;老闆娘朱淑珠則說:「本來不想為了一把傘告人,但他們實在很過分,尤其那位外國人,他以為台灣沒有法律了嗎?」



去年八月十三日台中下雨,陳葳與外籍男友行經四川路SPA香氛美研館時,拿走傘架中的一把傘。老闆娘朱淑珠發現新買的傘不見,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陳女拿走。


往後幾天,朱女看見兩人多次經過店門口,卻沒還傘,八月十七日又見兩人經過,朱對陳女說:「你拿我家的雨傘該還了吧!」陳女白了朱女一眼,外籍男友跟著比著中指就離開。



十分鐘後,柯柏陽把傘放回店前傘架,朱女問:「不用道歉嗎?」柯又對朱比中指,朱氣得追出店外並報警。


朱女昨說:「我接受警察建議,兩人道歉就不提告,但兩人不願意,外籍人士還告我。」




女友未到案竊盜起訴
開庭時,柯男用中文說,會比中指是「覺得老闆娘很機車」,檢察官認為,比中指有貶損、侮辱人的意思,已觸犯公然侮辱罪;而陳女則犯竊盜罪,檢方原同意兩人都緩起訴並罰勞動服務,但陳女傳喚不到,被依竊盜罪起訴。



對此,律師蘇哲科說,比中指、小指或對人吐口水,都有侮辱的意思,除非當事人不以為意,否則只要當事人感覺不舒服、遭受侮辱,都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律師丁昱仁也說,不管是口語或肢體語言,都有其文化上的意義,若這個行為在當地社會會對他人造成負面評價,就可能觸法。




比中指示意圖










1
陳葳與外國男友經過SPA館時,拿了老闆娘朱淑珠的傘使用,被店門外的監視器拍下。









 








 


 


 


 


 


 


 


 


 


2
後來陳葳和男友經過店外,被朱淑珠討傘,陳女不滿瞪了朱女,男友則對朱女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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