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眉撞斷牙 逾2年拒賠

給4本入園護照打發

消基會:追訴期15年

 

2008年08月10日蘋果日報

 





吳小妹在月眉撞斷門牙,園方卻藉口超過二年時間不願理賠醫藥費。張為棟攝 圖片: 1 / 1








【洪紹欽╱台中報導】


民眾吳先生指控,女兒兩年多前在台中月眉育樂世界馬拉灣遊玩時不慎撞斷門牙,但園方先以無單據刁難、後以理賠時效逾2年期限為由,拒付7萬5千元的醫療費用,上月已向台中縣消保官投訴,他並憤怒地說:「簡直把消費者當白痴!」


消基會代董事長謝天仁則強調:「契約追訴時效為15年,非園區宣稱2年。」




被告知附全部單據
受傷女童的父親吳東融表示,2005年10月間,現年13歲女兒及12歲小女兒在馬拉灣貝瑪湖兒童專用滑水道遊玩,當時不僅水池沒有救生員戒護,大女兒滑下來時不慎撞傷、門牙脫落與嘴唇撕裂,還是其他遊客大喊救命,別區救生員才趕到,將女兒送醫務室後再轉送台中榮總,當天先縫了4針。



吳父說,女兒外傷痊癒後返回台北進行門牙診療,醫師評估全程醫療費須7萬5千元、但治療需一段時間;當時他拿著醫師診斷書求償,園方保險部人員卻告知,須附全部單據才能理賠,「今年3月6日女兒牙齒治療完成,我拿醫療單據向園方求償,他們卻說已過2年保險理賠申請的時效。」



經吳父投訴後,上月台中縣消保官翟威甯進行協調,園方認為女童是在滑水道時撞到自己的妹妹、園方無過失,只願給4本今年不限次數入園護照。


《蘋果》獲悉此案後,主動進行了解,月眉公關張妤綾先表示,月眉已換手經營,不清楚當時協調情形,但貝瑪湖配置2至3名救生員,不可能無人戒護。




事發時可拍照存證
但本月7日,月眉又向《蘋果》表示,該案超過《民法》2年之請求權時效,但願基於道義責任提供二萬元慰問金。


但謝天仁表示,「消費者買票進入園區遊玩,即與園方有契約關係,契約追訴時效是15年,15年內都可要求園方付完全給付。」



律師廖芳萱建議,消費者在事發時可拍照、錄影存證,或找目擊證人作證,此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只要消費者認為業者設施、設備沒達到期望的安全性及沒人管理有疏失,均可要求業者負責。




馬拉灣拖延賠償遊客事件簿
2005.10.16
當時8歲的吳小妹玩該滑水道致門牙脫落、外傷,送往台中榮總急診
2005.11
吳小妹繼續在板橋振榮牙醫進行脫落門牙治療評估,家屬向園方提出7萬5千元醫療賠償,園方告知須提具單據才能賠償
2008.3
吳小妹完成治療,家屬提出單據向園方求償,園方卻以超過2年理賠時效拒絕
2008.07.10
中縣消保官接受吳父投訴進行協商,但園方只願提供4本1年不限次數入園護照
2008.08.06
吳父向《蘋果》投訴,園方表示願付2萬慰問金,但他堅持須給付全部醫療費外加顧小孩中斷工作的2萬1千元工時補償
※資料來源:吳小妹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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