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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鐵絲阻停車 絆童割傷肚 傷口10多公分


警:構成路霸已觸法


2008年08月11日蘋果日報






柯小弟指證,就是遭這條橫懸通道上方的鐵絲絆倒受傷。蕭夙眉攝 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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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夙眉╱台中報導】


中縣豐原一戶劉姓人家,因住家圍牆常遭停放該處車子撞擊受損,竟以長約五公尺的鐵絲,私自綁在圍牆外的路燈桿和電線桿間,阻擋民眾停車,不料大前天晚上一名男童經過時被鐵絲絆倒,腹部和手遭鐵絲劃傷、頭部瘀青。


劉姓人家事後拆掉鐵絲;但警方表示,劉家行為已構成路霸、路障,除可依法取締,並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等罪嫌。


無形殺手
受傷的十三歲柯姓男童告訴《蘋果》記者:「八日晚上我和妹妹沿著文化街走,要去倒垃圾,突然摔倒,覺得頭和肚子好痛,就哭了出來!」


柯小妹妹則說:「哥哥突然間趴在地面,抱著肚子一直哭,我趕快回家叫媽媽和爸爸來。」



屋主致歉願賠錢
柯童父母到場發現兒子腹部遭鐵絲劃出一道十多公分長的挫傷,右手也劃傷,且因摔倒撞到路面,以致右頭部瘀青,趕緊將他送醫。


柯母說:「還好鐵絲是劃傷腹部,如果正好勾住頸部,後果不堪設想。」柯父則表示:「這條鐵絲一端綁有紅色塑膠帶,白天或許路人可以看到注意;晚間視線昏暗,鐵絲成為無形殺手。」



《蘋果》記者接獲柯家投訴在附近訪查時,劉姓人家承認鐵絲是他們綁的,除向柯家致歉,並表示願意賠償醫療費且包紅包給柯小弟壓驚;但柯父表示,劉家既已拆除鐵絲,不會再妨礙別人通行,他將不追究。


恐觸公共危險罪
大里仁愛醫院急診室主治醫師莊浩淩表示,風箏線、纜線、鐵鍊或鐵絲等物品橫跨馬路,路人行進間碰觸後,形同碰觸利刃,輕者會導致撕裂傷、灼傷,嚴重者會奪命。



台中縣交通隊組長謝渠濴則強調,該處屬公眾通行路段,綁鐵絲已構成路霸行為。



台中縣犁份派出所長陳作豪則說,劉家所綁的鐵絲在晚上無燈光提醒用路人,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還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律師趙惠如則表示,設路障導致別人受傷,受傷者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要求賠償。




鐵絲傷童示意圖
一住戶私自綁鐵絲阻止他人在家門前停車,一名和妹妺晚上出門倒垃圾的男童,行經時遭絆倒受傷。


私設路障罰責
註:遇私設路障可向各地派出所、清潔隊投訴
資料來源:中縣警局、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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