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兩罰 監理站被控違法

 

2008年08月15日蘋果日報

 




 

新竹地方法院裁決陳先生的4萬9500元交通罰鍰得以撤銷(紅框處)。 圖片: 1 / 1







【陳力維╱新竹報導】


陳先生不服新竹市監理站的罰鍰處分,涉違反一罪不兩罰原則,經聲明異議,獲新竹地方法院裁決站方必須撤銷罰鍰,但他抱怨,「監理站還是硬要罰我啊!真氣人。」


對此,新竹市監理站仍認定罰鍰處分有理,已提抗告。


學者指出,監理站違反《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原則,陳先生可以拒絕繳款。


專家:民眾可拒繳
陳先生說,年初他酒駕遭取締,獲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並令他捐款4萬元給公益團體,但事後新竹市監理站卻仍堅持要他再繳納4萬9500元酒駕罰鍰。


「不是說一罪不兩罰嘛,怎麼還要再罰錢?」他聲明異議,並於7月11日獲新竹地院裁定監理站必須撤銷罰鍰,但「監理站還是要我繳錢,太沒道理了。」



對此,新竹市監理站副站長莊育棠表示,雖然新竹地院裁定陳先生免繳罰鍰,站方認為陳先生的公益捐不是罰鍰,站方的罰鍰處分未牴觸一罪不兩罰原則,仍堅持要罰,「我們尊重法官的法律見解,但已提出抗告。」目前就等抗告結果出爐再研商如何處理。



不過,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朝建指出,陳先生既已獲緩起訴處分,監理站的處分違反《行政罰法》一事不兩罰原則,且陳先生的公益捐4萬元已接近4萬9500元罰鍰,監理站堅持要罰更違反比例原則,明顯不合理,陳先生可以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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