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紅燈可右轉 民批危險

恐牴觸現行法令 「遭撞肇事責任算誰」

 

2008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

 




 

台南市圓環都開放機車紅燈右轉,路口均設置告示牌。辛啟松攝 圖片: 1 / 1





【辛啟松╱台南報導】


台南市長許添財為推動反怠速、節能減碳,主張在沒有設置紅燈右轉的路口,若機慢車紅燈右轉,警方應以勸導為主,不再開罰,開全國首創。


外界則認為此舉是變相全面開放機慢車紅燈右轉,不僅抵觸現行法令,也危及行人安全,並不贊同。


爭議不斷
台南市警局長陳富祥則強調,中央的現行法令仍禁止各類車輛紅燈右轉,法令未改變、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前,市區僅有部分路段可以紅燈右轉,警方取締時仍會依法執行。


但他也說,市長是基於節能減碳,建議以勸導代替取締機車紅燈右轉。




「市區交通已夠亂」
台南市目前有湯德章圓環、民族圓環、後甲圓環及中華西路、民權路等二十多處路口,設有機車紅燈右轉標示牌,多年來成效良好,市長許添財上月底召開道安會報時,提出因應推動反怠速,節能減碳,要交通處及市警局考量擴大開放市區各路口紅燈右轉,只是這項提議曝光後,出現正反兩極的意見。



市民陳德惠認為,市區交通已經夠亂了,市長還開放機車紅燈右轉不取締,有意讓機車違規合法化,萬一被直行車撞到,肇事責任該算誰;成大學生王雅婷也主張,台南市交通很亂,大多是機車橫衝直撞,尤其現有自行車上路,她認為不能擴大機車違規的空間。




開放地點仍待商榷
市警局局長陳富祥說,法律規定不能闖紅燈,就是不能闖紅燈,地方政府無法以行政命令取代,但可以研究在交通流量較小,比較沒有安全顧慮的路口,設置號誌或以人員指揮方式,方便駕駛人,就像台南市各圓環,都設有紅燈可以右轉的標誌。



陳富祥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明定紅燈右轉為違規行為,可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除了已設置紅燈右轉號誌地點可右轉外,沒有設置號誌地點均不得紅燈右轉,否則即屬違規行為,市警局將與交通處做路口會勘,決定哪些地方可以設置紅燈右轉告示,讓環保與交通法規兼容並行。


南市府「節能減碳」政策
●2006年勸導實施大量金紙統一焚燒
●2008年1月制定自治條例,取締汽機車反怠速
●2008年7月勸導實施擴大機車可紅燈右轉路口
●2008年8月勸導市府人員每周一天不開汽車或騎機車
●2008年8月鼓勵市府人員每周一日吃素食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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