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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停人行道 狡辯拋錨待修
2008年08月20日蘋果日報
台南市大林派出所的警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投訴人提供
【蕭松齡╱台南報導】
韓先生發現一輛警車違規停在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大林派出所前人行道上,認為警察知法犯法,立刻用手機拍照,向《蘋果》投訴。
大林派出所解釋,因警車故障,才停在人行道等待拖吊送修。
但第六分局表示,待修的車子也不能停在人行道,會依法開單告發,並懲處失職警員。
依法開單懲處警員
韓先生表示,8月11日上午騎腳踏車行經大林派出所,發現有輛警車停在派出所前人行道上,「民眾停在人行道就會被警方開單,甚至拖吊,沒想到警方卻知法犯法。」
對此,大林派出所所長許明富解釋,違停的警車8月10日晚上巡邏時故障熄火,拖回派出所後,因找不到停車地方才暫停人行道上,等待維修廠拖回修理。
但台南市第六分局第二組組長林炳男說,「在派出所附近找不到停車的地方,可先停在合格的路邊停車格,違停就是不對。」會依法開單告發,並懲處失職警員記申誡處分。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警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是事實,派出所稱是故障待修根本不是理由,警察身為執法者更應以身作則,否則日後民眾若以同樣的理由違規,是否就可以免罰呢?因此警方應依法開單及懲處失職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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