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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坪套房電費4000元 房客槓上房東
更新日期:2008/07/21 00:1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永和市發生一起租屋糾紛,不到5坪大的套房,兩個月的電費4000多元,房客認為高的不合理,要求房東提出電錶的抄表記錄,卻遭到拒絕,房東表示電費其實是包含了管理費、水費和第四台,才會這麼多。
打開大門,一間不到五坪的套房,家電用品包括液晶電視、冰箱、冷氣,還有廁所的電熱水器和房間大燈,兩個月的電費要4000多元,住在這裡的房客覺得非常離譜。
房東沒有出示電錶的抄表記錄,房客也就索性不繳錢,兩邊還鬧上法院,糾紛越扯越大,以用電量1度4元來計算,等於是用了1000多度,不過,房東解釋,兩個月4000元不只是電費,還包含了管理費、第四台和水費,不過,契約書裡面寫的很清楚,管理費第四台和水費,其實是算在9000元的房租裡面,只有電費是另外計算。
是超收還是用電過量,雙方面各說各話,結果只能交給法院來裁決,不過,事情還沒落幕,房客已經急著搬家,房東也少了一個房客,一起租屋糾紛,最後卻落得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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